[公告] peishan0627禁言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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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代發 — 相關文章: [閒談]回鄉升遷、請假通通擋,那辭職總不能擋吧(2020/7/4)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3856763.A.E7D.html [閒談] 商調升遷很為難,辭職簽呈光速快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4791188.A.562.html 臉書ID:Rebecca Yu Niu Niu 有關於指名商調限制,大家一人一信好嗎? 不須表態已經投書,但是真的要改變現狀,就要行動,就從投書開始!!! 建議把中間案例改成自己知道的案例。或是大家可以新增有條件不得拒絕的事項。然後去 行政院長信箱投書,這樣我所在單位就不是特例,不是特例才可能修法,修法才有可能改 變調不走、升遷被擋的狀況。 我登完這篇我就要去投書了。歡迎修改複製本文。 投書網址如下 https://eyemail.ey.gov.tw/WWW/MailToPremier.aspx 文字檔如下: 有關公務員商調需要原用機關同意之後,始得商調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同年月28日以89局力字第 001613號函及銓敘部於民國89年1月13 日以89法二字第1836806號函: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各機關不得任用 其他機關現職人員。如有特殊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 二、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如有特殊需要時,得指名商調 之』。 以上指各機關職務出缺,如因業務需要,需任用其他機關人員時,應經該機關辦理甄審後 ,詳細敘明擬調人員之職稱、姓名及擬任之職務,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 以上法規業已陳舊,現在高普考、地方特考有限制轉調規定,應於解除之後,讓公務員有 選擇工作單位自由,上開法規亦未能顧及公務員為家庭中一員,有其個人生涯規劃,影響 公務員權利,以下本人所知案例均發生在新竹市政府: 1.兩位區長薦任升簡任也歉難同意案例,最後均已當天 辭職非現職任用當天報到方式轉 任。 2.有結婚調至夫婿戶籍地不准過調、升遷8職等股長不准過調的真實案例。 3. 據所知市府各局處機關多位同仁,調職回鄉均有不准許之情形。 4.本人於面試8職等專員錄取,係為回鄉亦是升遷,本人亦有重大傷病證明,通車上班舟 車勞頓,向長官反映之後,仍是商調受阻,最終辭職。 公務員轉調單位,仍是為了中華民國政府服務,並非如私人企業轉職一般流失人才,且轉 調回鄉,公務員在家鄉工作,更能有認同感與歸屬感,為家鄉盡一份心力。然而公務人員 在商調過程卻被法條被限制,即使新單位同意任用,仍受限於霸王條款,使得失去選擇工 作之自由,依常理而言,留在原單位的公務員,還會為原單位付出心力嗎? 綜上所述,建議有條件修正公務人員商調「…需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相關 限制,原用機關於下列情形下,不得拒絕商調 1.調至本人或配偶之戶籍地,不得拒絕。 2.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本人或配偶之雙親有疾病待侍奉或休養情形,不得拒絕。 3.若為升遷者,不得拒絕。 #銓敘部部長信箱要留機關單位 #所以行政院院長信箱應該比較好吧 #除了按讚支持大家還要一起投起來 另留言有人建議到公共政策網路連署平台連署,惟先前連署人不足未能通過 https://join.gov.tw 承辦人:…? —

loverlover:為什麼知道我叫小雅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90.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5249703.A.303.html ※ 編輯: alees (118.170.90.230 臺灣), 07/20/2020 21:05:56

xoyster: 推一個 擋商調的吃大便 酸王別來酸 07/20 21:17
ihakkanet: 樂觀其成 07/20 21:29
halfblack: 推 07/20 21:46
fcz973: 先猜m長官會說等你當長官就知道 07/20 21:52
eiki787: 同意4F講的 07/20 22:09
ibanez193: 支持 07/20 22:20
harrylin1158: 支持,也因之前那篇警察考績案,希望能推動修考績法 07/20 22:28
harrylin1158: ,主管、承辦考績分開打 07/20 22:28
milly1203: 支持 07/20 23:43
eglaibls: 哈哈 m長官 07/21 01:01
TPhow: 您很有心 加油!! 07/21 07:06
BlackCoal: 支持 07/21 07:22
pearlQQ: 真的,擋什麼商調,人那麼多怕找不到?? 07/21 07:27
TheBelmont: 推「m長官」,不小心還以爲是007系列的「M長官」 07/21 07:50
shomin5566: 支持 商調也是一種機關的淘汰方式 07/21 09:03
lena98906: 推 07/21 10:08
sarutobi: 幫推 07/21 10:45
mnmnmmnn: 4.年終考績乙等以下者,不得拒絕 07/21 11:09
asas40123: 推 07/21 14:24
yamahara6026: 不是說公務員大家搶著當?還怕人跑掉沒人 可憐吶 07/21 16:08
fluffyyy: 推 07/21 16:13
ilfish: 推 07/21 20:23
Rainbowdays: 推,不能擋就不會有這麼多惡質變態長官了! 07/21 20:44
Rainbowdays: 推 07/21 20:45
griswold: 檔升遷商調的不得好死真的 07/21 21:18
fareen: 推 07/21 21:32
fareen: 擋商調缺德 07/21 21:32
sw2909: 曾經被擋,沒有理由,只因那是首長的人事權 07/21 21:46
beefer6281: 推 07/21 22:57
TREKKER: 4F XD 07/22 13:03
lanhow: 不加個考績因素 07/22 16:41
benlin1008: 考績可能要連續兩乙比較有可能 07/23 07:47
kunniq: 我看到2017跟2018都有人提,2017未達附議門檻,2018則是被 07/29 23:10
kunniq: 回應說屬考試院職務,不在平台處理範圍內 07/29 23:10
kunniq: https://i.imgur.com/3Dk436P.jpg 07/29 23:11

kunniq: 看來真的只能一人一信了 07/29 23:16
lwmyueh: 行政丶立法丶司法丶考試丶監察丶媒體….都他們的人 07/31 02:20
shomin5566: 哭啦 人事行政總處不是行政院的逆 08/26 16:13
yattin: 因為任用法的主管機關是銓敘部… 08/30 09:29
bosen1208: 支持 09/23 13:22
c891011: 哈哈哈 推 09/27 14:06
Unfriendly: 擋商調都王八蛋、與上一個機關為了商調浪費一個月的 10/09 11:35
Unfriendly: 時間瞎耗,首長主管不時情緒勒索討厭死惹,不是綁幾年 10/09 11:35
Unfriendly: 的問題、是能否乾脆放人不糾纏阻擋的問題 10/09 11:35
waa006: 支持 11/05 20:34
LHZS: 擺攤就好了,正常上下班,考績乙等輕鬆過 11/23 17:33
Irene1980: 中間長官只會分文,還永遠甲 12/06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