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日本 搭嵐電前往嵐山

有圖有真相網誌版:https://osakaleo.pixnet.net/blog/post/353849653 之前去嵐山玩,有搭過JR和公車,就是來沒搭過嵐電。 這次一樣有安排嵐山行,就想說來搭搭看嵐電好了。 嵐電是路面電車,所以搭起來別有一番風情! 而嵐電嵐山站的位置,就在嵐山很熱鬧的地方(渡月橋附近),

交通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106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40501號令刪除公布第 18-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07年六月四日行政院院 授人組字第 10700402721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七年六月八日施行 修正後第10條[交通部設鐵路總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還在 可是107年行政院又施行106年通過的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 ….所以違法了嗎 因為並沒有設置鐵路總局 — 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依鐵路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第四條 交通部審核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有助於鐵路運輸及建設工程之需要者。 二、有足夠經營資金者。 三、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四、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 鐵路法21條第一項五: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須之其他事業 餐旅服務總所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第16條設立 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依交通部組織法第26條制定 那交通部組織法第26條是? 臺灣鐵路管理局除了是依交通部組織法設立外 應該也呼應了鐵路第法20條吧? 那餐旅服務總所是鐵路法第21條所稱的附屬事業嗎? 而且我發現大多數條文用詞都是用"得" 就代表可弄可不弄 交通部組織法第10條沒有"得" 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第1條還有說是依什麼制定: 本法依交通部組織法第XX條規定制定之。 (但觀光局與航政局組織法又沒有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W/▼▼W◤●● *WW◤.:∴※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53.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619150329.A.029.html

sammy98: 我都唸 ㄉㄟ 三聲223.139.247.200 04/23 12:07
sammy98: https://i.imgur.com/Cd88gkV.jpg223.139.247.200 04/23 12:07

sammy98: 「必須」 「強制」的意思223.139.247.200 04/23 12:08
lianpig5566: 法律的「得」沒在跟你念ㄉㄟˇ的 118.163.220.15 04/23 12:19
Metro123Star: 法律應該都是ㄉㄜˊ 45.3.84.118 04/23 12:19
temu2035: 一定要做,非做不可會用「應」 101.9.195.80 04/23 12:28
temu2035: 「得」表示可以做也可以不做,有裁量空 101.9.195.80 04/23 12:29
temu2035: 間 101.9.195.80 04/23 12:29
temu2035: 法條沒寫說交通部應設鐵路總局,那就不 101.9.195.80 04/23 12:31
temu2035: 具強制性 101.9.195.80 04/23 12:31
OhmoriHarumi: 1樓不要誤導別人。 210.69.99.253 04/23 12:56
QwQxError: 兄ㄉㄟˇ 118.171.197.92 04/23 13:03
NiChu: 中央法規標準法-規章用語及涵義表 61.219.72.66 04/23 13:09
NiChu: 裡面有明確"應"、"得"定義,1F不要擅自解釋 61.219.72.66 04/23 13:10
NiChu: 應:應當、非如此不可,無通融餘地 61.219.72.66 04/23 13:12
NiChu: 得:可以,允許意思,某種情況下可以這麼做 61.219.72.66 04/23 13:13
NiChu: 但無強制性 61.219.72.66 04/23 13:13
wcc960: 1F完全可以送笨板XD 以法律認知角度 223.139.20.159 04/23 15:36
babosa633: 笑鼠ㄕㄨ蹏븠,我都笑三聲 111.82.138.45 04/23 15:42
babosa633: 笑鼠ㄕㄨ V ,我都笑三聲 111.82.138.45 04/23 15:43
d2241400: 得為得亦不得,了解吼?223.139.164.199 04/23 16:31
pikakami: 法律的「得」一定是「可以」的意思 140.116.132.83 04/23 17:35
GodMune0608: 一樓聰明反被聰明誤 27.52.68.236 04/23 19:08
Alica: 應=MUST 得=MAY 111.235.192.20 04/23 21:09
kevin600339: 有夠疊床架屋的…..真是夠了吧114.136.167.183 04/23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