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女] 高雄會出門的人

大家好,我是住在高雄的男生,因為工作性質不常有機會認識異性,所以才會來這裡嘗試,三十好幾了,身高179公分體重76公斤,不菸不酒我是一個比較坦率,開朗的人,性格特點是單純,沒城府,成熟穩重又帶點幽默,脾氣好,遇到挫折不會亂遷怒人、真誠、耿直。缺點是我見面聊天很OK,但卻不擅長網路聊天。休閒時間我喜歡旅行,看小說,運動。不玩手遊。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261849 2021-02-19 19:41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市即時報導 林姓女子4年前在嘉義市租屋處,強抱同棟女室友小美(化名),先摸胸、再強摸下體, 小美掙脫後報警,檢訊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林女一審被判有期徒刑9月,去年上訴高院 、最高法院都被駁回,判決確定,昨向嘉義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年約30歲林女與小美,106年8月間同在嘉義市某房舍租屋,2人在該房舍3樓各住1間,同 年8 月10日晚上,因天氣太熱,小美到1樓客廳睡覺,約隔日凌晨1時許,林女見小美1人 睡覺,先假意要求小美為其背後貼痠痛藥布,再對小美稱「我們來做個紀念」,強力環抱 小美。 小美原本欲起身回房,被林女環抱後掙脫不開,立即啟動手機錄音,林女以一手抱住小美 ,一手隔著小美外衣撫摸胸部,接著又隔著外褲撫摸小美下體,小美雖不斷喝止,並告訴 林「你再這樣子,我真的會、真的會告你」但林女仍不停手。 林還對小美說「一下就好啦」;「一下,做個紀念嘛」,直到小美以手機撥打電話,佯稱 已和胞姐取得聯繫,林女才放開小美。 小美逃回房間後,立即上網向婦幼社工求助,當天即離開租屋處、改住背包客旅館,隔天 才由胞姐等人陪同回房收拾行李搬家。 檢警訊問時,林女否認犯行,還稱小美曾7天不洗澡,身上有異味,她不會靠近,也不可 能摸;後又於審判中改稱:「大家本來都很熟,好朋友嬉鬧等語」,但小美提出錄音證據 ,一審法官認定林女犯行明確,與小美同為房客,卻不尊重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心理恐慌 及不安全感損害,且未與小美達成和解,依法判刑。 林女對於一審判決不服、上訴高院,高院認定一審用法並無違誤,刑罰裁量妥適,駁回上 訴;林女去年底又上訴最高院被駁回,全案定讞。 — 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為了滿足性慾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修羅(8+9,髒東西)~~ PS:因為是髒東西(低等靈,ex動物靈,孤魂野鬼..)入靈所以也叫髒東西~~※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90.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13735861.A.428.html ※ 編輯: orz44444 (36.233.90.20 臺灣), 02/19/2021 19:58:25

applebird: 台女 02/19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