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塊父親留下來的農地,跟其他親戚有共同持有,最近親戚缺錢想賣,我也就沒差一起了,聽仲介說才知道,有農地農用的證明,就完全免增值稅,房地合一稅之類的,只要負擔一些買賣契約的費用,感覺有錢人如果要規避贈與或是遺產稅,這招應該是超好用的!?!?!–
[閒聊] 農地是不是避稅的王道?
:
: 記錄一下,還有
: https://168.motc.gov.tw/data/img/20200303/17322756.jpg
: 縮 https://tinyurl.com/2p8367nu
:
: 尤其是後者,都說要撤了還撤不乾淨,這他們得檢查..
撤銷一個啦
主旨:
臺北市政府單一陳情系統回復信 (W10-1110817-00166)
內容:
案件編號:W10-1110817-00166
案件密碼:626906
案件主旨:案 W10-1110802-00277 後續
具體內容:
》爾後亦定期檢視宣導素材
這真的看不完,網友就是有本事找到,還是應該由xx親自盯才對
https://tinyurl.com/2p8367nu
一模一樣,下架不完啊,不如懸賞請網友抓
受理機關:交通局
回覆機關:交通局
回覆日期:111/08/23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宣導素材未下架一事,本局說明如下:本局已請本府資訊局協助下架,謝謝您的指教與建議。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承辦人。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敬復
承辦人:李宜芳
聯絡電話:(02)27208889/1999分機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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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是間過大的萬人公司
但我們是民主國家
如果你有空抱怨,不如親自去鎖螺絲
並不是你向我抱怨,我就有義務替你發信和政府週旋
2。台北市的海報撤銷了
之前就撤一次,撤不乾淨我再去信撤一次
案件承辦人資訊公開在內
如果還有,繼續請她撤
對了,我還不是台北市民呢….
我也沒騎機車上台北,幾十年了
別的縣市怎麼辦?
當然不是我幫忙全撤完我才能說嘴啊
倒是你可以去信撤,如果被拒絕,可以發上網公審
3。如果有內側禁行機車,我並不認為是政府宣導靠右
一碼歸一碼好嘛
不是把全天下都爭到公平了,然後才肯好好騎車吧!
如果是這樣,那永遠都爭不到
除非你認為現在的'正確',放三十年都不會變
禁行機車有它對的年代,因為那時的機車很慢
應該車速分流而不是車種分流;但在那時代車種分流和車速分流就是同義詞
所以一開始開放重機,我不覺得錯;那就是一種未修正完全的車速分流
可是政府有宣導靠右'鑽'嗎?
若有,是不是必需強勢禁止右側超車,才叫做不宣導機車靠右?
目前是不禁止,但被檢舉必需辦理
我倒覺得不是政府教的,是自己領悟,再去找一堆證據說政府教的吧..
——–
我哥騎機車,他說很討厭重機,用汽車的速度行駛在機慢車道上,給他壓力很大
像高速公路路肩,現在有限開放
1。限要下高速公路的小型車可以開
2。切換到路肩就不可以再切回;換言之不能利用路肩超車
3。路肩限速 60
要去路肩,就不許快啦
若用一樣的精神,就是機車行駛在機慢車道上,就是得慢
想快的雖然是兩輪,是不許行駛在機慢車道的
還有,確定有分道線才有機慢車道;路肩是不許行駛的
矛盾的點就在有些路肩很寬,直覺就想鑽,一點都不會危險
可是從那邊走再強調直行車優先
要不要試試,如果是兩台轎車,在夠寬的路肩上,右方車說他直行,左方車要右轉
這種感覺是什麼?鑽得過你就有路權?
沒規劃成道路就是沒規劃成道路,
只差沒放饅頭提醒你那不是道路而已,哪來這種路權了!
沒畫分道線就是同車道,就是只有前後車關係而不是直行轉彎關係
要不然在高速公路上也不乏夠寬的路肩,有人能這樣?
好像是罰四千吧!
是不是要提高罰責並嚴格執行,大家才會認為是依標線定義而不是依柏油定義啊!
真不知國外怎麼做,是只要鋪了柏油就會把標線畫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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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09.18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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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在我後方時道路面積還夠,接近時就不夠了,就必需併行或走路肩了
這真是奇怪
再說到兩機車併行,法院判例就是你這套,說道路面積不夠所以必需允許併行
在允許併行之下若同車道內的右道想直行,左道想右轉,怎麼辦?
會禮讓會等待都不會有事
今天就是都堅持自己有路權就不讓才有爭執
後來我才注意到,那個安全距離就不夠啊,如果嚴格遵守安全距離,當然就不會撞上
我相信這時被追趕的一方也有被逼車的感覺吧!
國家會怎麼判這種東西?八成是 5:5 起跳,再給你直行優先加權,拉到 64 或 73
會讓轉彎車全責嗎?
若併行已達三秒,而人眼動態視覺約 1.6 秒可要求反應
還硬要強調自己有路權所以不禮讓一定要撞是怎麼回事?
突然發覺被罵得要死的'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很有道理
因為台灣擁擠啊!如果只講路權,說你有權就能衝,那更過份
是不是我們該承認 應/能/未注意,在台灣是有需求的,量身訂做的法律
而若允許車道分割了,方向燈又要怎麼打?
在車道內的左半到右半,也要打向右燈?
所以其實車道分割是這樣的:沒出事就沒出事,出事還是回到原標線檢討或各打五十大板
是借你用而不是完整路權
我有說'沒出事就沒出事'
出事怎麼算呢?
同車道可超車,但保持安全距離是應該的
出事時若沒保持安全距離(就撞上的話,是保持得不夠沒錯)
真不知要怎麼算
就說一個,右方分割車道直行,但原本在後
論直行轉彎,則它是直行車
論前車後車,則它是後方車
兩頭大,然後左方車有意右轉,有打方向燈
這很刺激啊,汽車在抱怨難關門
機車為難彼此更嚴重
若說後方是連貫車流,不禮讓不斷右鑽的話
那這門是關不起來了
酸爽~
※ 編輯: HuangJC (49.217.109.186 臺灣), 08/24/2022 08: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