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小時候一堆賽車類作品頭文字D 、極速方程式、爆走兄弟等動畫速度與速度間的交鋒看得我熱血沸騰可為什麼到了現在
[閒聊] 很久沒出現跟賽車有關的作品了?
※ 引述《saypeace (:)))))》之銘言:
: 「那間房子在幾十年前,曾經因為土地
: 所有權的關係,發生了很多事情呢。
: 你們還是放棄這些錢,趕快拒絕這份打工吧!
: 今天先在我家過一晚,明天趕快回家了。」
: 突然想到了什麼,我們前往有點距離的
: 當地地政局,調查了那間房子的土地所有權登記,
: 上面寫著「1966年時效取得」
: 因此,我們大概了解那裡發了什麼事了。
關於日本民法的時效取得。簡要地解釋原理:
首先我們必須理解一個原則,就是民法是希望人們能盡責地善用財產。
如果你的東西被別人和平的佔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你也不去處理,
那代表你漠視了該物品的所有權。
相對地,如果你主張那東西是你的,可從法律途徑主張那東西是你的要還給我。
但你連自己的東西都沒想要去討回,而相對的他人花了很長一段時間去經營該物產。
那麼法規會傾向保護和平地善盡管理責任的使用人。
但是這邊有個大前提:你是長期和平地狀態下取得。
反過來說,如果你被所有人舉證你不是和平的方式,例如以暴力、犯罪方式奪取。
那麼你就無法主張你長期持有而取得所有權。取得時效會中斷計算。
而日本民法是:
如果你不知道所有人是誰:你長期和平地持有20年可申請時效取得。(民162)
而你知道所有人是誰的惡意佔有下:是20+10年,30年後可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民163)
但這兩個被佔有狀態下,只要所有人舉證你是非和平的奪取。那就會被中斷計算,
進而無法申請土地或地上物(ex:房屋)的所有權。(民164,165)
詳細可參照:https://elaws.e-gov.go.jp/ 在搜尋欄打入 民法 即可。
這故事的驚悚點,我認為在於:
「如果申請的大叔有辦法把所有能申告他惡意奪取的所有權人們都殺死,
而且也無人報警,成立殺人等刑事事件的話,那的確在民法下他可以過30年後申請
時效與房地產的所有權。」
那麼你就知道那箱子裡裝的是誰,而且大叔到底是不是善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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