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ta (llll)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新聞] 快訊/航警發文炫打混7年慘遭兩大過免職
時間Wed Jun 16 19:34:52 2021
: 推 lu199: 該員定會提救濟申復,另如所述事實、縱有影響了局譽,也是制 06/16 14:28 ^^^^^^^^^^^^^^ : → lu199: 度問題,免職處分太重,不符比例原則,覺得最後會重新核處;且 06/16 14:28 : → lu199: 警大撤銷真的依法?(要挺得住考驗) 06/16 14:28 : → iLtz: 我比較好奇考績法§12,III,(5)"致嚴重損害…聲譽"如何判定 06/16 19:10 ^^^^^^^^^^^^^^^^^^ 我覺得官司會輸, (1) 嚴重損害 … 聲譽, 怎麼認定? 一般人的經驗阿, lu199那幾個字就是一般人的經驗, 確實已經影響警譽了 (2) 航警局給予6個乙, 還好給六個乙,… 不然要是連續六個甲, 官司還有一點點的機會贏,… 這種常常發生, 機關連續給甲,功獎不斷 ,…. 最後以工作不力的理由免職, 自己打自己臉, 機關會輸 但這個 case 沒這個問題 (3) 現在大概只能爭執比例原則, 處份是否過重, 有沒有大砲打小鳥? 審查三原則 a. 適當性: 免職有沒有助於警譽的維護? 也就是說 "警譽是目的", "免職是手段", 當然有阿 民眾感覺有在處理這件事 b. 必要性: 有沒有其他侵害更小的手段, 也可以達到維護警譽的目的 , 其實沒有,… 因為考量到他連續六年乙等,…. 調職對他侵害是比較小,… 但調去新北市, 新北市犯賤, 要收你航警連續六年乙等, 主管評語都不好的? 不可能阿,…. 所以已經沒有替代手段了 c. 衡平性: 不能以過於強烈之手段只為了達成重要性極低之目的, "警譽"是重要性極低的目的: 顯然不是 "免職"有手段過於強烈嗎? 其實沒有, 免職不是褫奪公權, 他還是可以重考(外軌), 或其他公職? 不影響他下一份工作 (4) 八卦板有人講到: 他已經自白, 平常沒有在工作了 (這法官的心證 一定嚴重傾斜) 去法院當然可以主張, 但贏的機率低阿, 特別是人事行政的事項 又更低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28.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3843296.A.BDC.html ※ 編輯: bota (27.105.28.223 臺灣), 06/16/2021 19:45:20
→ iLtz: 這個專案考績還沒確定,當事人只是先停職(考績法§18) 06/16 19:53
→ iLtz: 尤其考績會在會中追加成二大過,是否餞行§14,III 存有疑慮 06/16 19:55
→ fcz973: 自白沒在工作應該是賞他吃兩塊餅 06/16 20:24
推 pinhanpaul: 出勤本身就是工作了 06/16 20:27
推 starorion: 有客觀的事實行為是打混摸魚,吃丙很合理。連吃六乙, 06/16 20:28
→ starorion: 要連結打混摸魚的事實,我是覺得很困難 06/16 20:28
搭配他的自白po文呢? (他這個自白, 完全符合任意性的要件) ※ 編輯: bota (27.105.28.223 臺灣), 06/16/2021 20:30:18
推 c902112: 但去年考績他吃甲 06/16 20:41
→ c902112: 耍嘴皮子可以當證據,法院可以廢了 06/16 20:43
噓 starorion: 刪監視器畫面的所長,都沒被記兩大過免職了 06/16 20:48
推 Vassili242: 笑死了,一堆違法騙票、搜索、盤查、侵犯人身自由、縱 06/16 20:50
→ Vassili242: 放人犯、毀滅物證、丟毒品的都不算嚴重影響機關聲譽, 06/16 20:50
→ Vassili242: 都沒被兩大過免職了,在網路上唬爛打嘴砲的廢文反而成 06/16 20:50
→ Vassili242: 為嚴重影響機關聲譽的鐵證?就算講的是真的,警察沒開 06/16 20:50
→ Vassili242: 過單、沒受理過報案到底算什麼影響聲譽啊?航警要受理 06/16 20:50
→ Vassili242: 報案機率本來就低,也更不可能開單吧,兩個月出國一次 06/16 20:50
→ Vassili242: ,人家只要符合請假標準,長官也准假,出國算什麼影響 06/16 20:50
→ Vassili242: 聲譽?承認上班滑手機看書就要被兩大過免職,有多少公 06/16 20:50
→ Vassili242: 務員要被開除的? 06/16 20:50
推 c902112: 滅證沒事兒 06/16 21:06
→ c902112: 耍嘴皮惡性重大2大過 06/16 21:07
噓 wcw2121: 網路發唬爛文=自白@@ 06/16 21:08
推 LeftCorner: 光搞到要走訴訟不論結果都已經輸一半了 06/16 21:14
推 playerkilled: 如果他說是文章是反串,只是要鼓勵後進考研,不行嗎 06/16 21:14
推 seed8283352: 叭叭 觀感不佳 06/16 21:39
→ CUTTLEH: 建議先去調查一下他說的是不是實話,萬一是呢XD 06/16 21:48
噓 abcd5566: 8成會被撤銷 他的行為考績乙等已經為他背書 06/16 22:05
→ abcd5566: 耍嘴皮子要免職 別傻了 06/16 22:06
噓 j6ru04jo3: 哎呀能不能翻案就看有沒有黨證嘛 06/16 22:14
推 HLPT: 拿六乙是真的很爛的,尤其又是從一畢業就吃乙 06/16 22:51
→ eno4022: 二大過免職跨不誇張,還是要看跟什麼比,舉證要下工夫才 06/16 23:02
→ eno4022: 行 06/16 23:02
→ tonyo: 免職要先出來洗風向讓外界覺得很嚴格有處理阿 事後輕輕放下 06/16 23:25
→ tonyo: 反正現在大家都在比誰比較會喊聲 後續沒人想追情況如何 06/16 23:25
→ sm02188612: 吃餅才叫很爛 或者先前又有其他懲處申誡紀錄 不然6 06/16 23:47
→ sm02188612: 乙很難連結很爛而且他最近還拿甲 06/16 23:47
→ sm02188612: 只能說這篇從一開始就是站免職的立場來論述 不客觀 06/16 23:55
→ sm02188612: 正式合格後 免職真沒這麼容易 這案還是直接2大過 06/16 23:59
推 Scansnap: 丙都要具體客觀事實,舉輕以明重,免職至少要有具體客觀 06/17 00:03
→ Scansnap: 事實!主觀上認為沒在工作,和客觀上有沒有,就像ptt的 06/17 00:03
→ Scansnap: 笑話,每位都嘴砲30cm或F,實際上?歷年都沒考丙的事實 06/17 00:03
→ Scansnap: ,合起來會變成有事實? 06/17 00:03
噓 pp096127: 怎麼好像免職比考丙還好拿 06/17 00:16
推 fcz973: 6乙很誇張?原來食蟻獸只是唬爛 06/17 00:21
噓 litung1018: 比例原則的涵攝好像有點粗糙呢 06/17 01:08
推 kichikuou: 會覺得六乙就是爛的,你是中這個體系的毒有多深啊 06/17 01:14
噓 am711206: 警政署故意不提去年考績拿甲,事實是6乙完有1甲。而且乙 06/17 01:40
→ am711206: 等在考績認定不是代表工作不佳,丙等以下才是。 06/17 01:40
推 tnarthur: 外面隨便吹噓就是自白? 06/17 02:22
→ tnarthur: 我以為應該是具體調查他到底工作情況如何? 06/17 02:28
→ tnarthur: 不然誇張點 我每月加班一百小時 但對外說很輕鬆 06/17 02:29
→ tnarthur: 這樣也符合免職條件? 06/17 02:29
→ tnarthur: 至於警譽 就像上面說的 一堆更誇張的也沒免職 06/17 02:37
→ horse2819: 看來砸警局嚴重性<<<網路嘴砲? 06/17 05:43
推 core168: 我人家連6年都得第二名獎金半個月捏 06/17 05:52
→ core168: 哪裡不好了 06/17 05:52
→ core168: 說我工作不力還給我半個月獎勵喔 06/17 05:53
→ da2286: 堵住目前社會嘴而已。之後救濟成功復職滿點 06/17 07:39
推 misson: 如果上法院說是自嘲自己,不知道會怎麼判? 06/17 08:52
推 misson: 拿乙表示就普普通通,年資六年不算資深吧,抓個其他單位 06/17 08:54
→ misson: 菜雞的考績來看,也是吃鴨子多吧 06/17 08:54
→ misson: 最後能打贏的機率不低,不過也回不去了,就當退職金吧 06/17 08:55
推 justeat: 警界想搞自己的玩法 司法應該把阻止它 06/17 09:30
推 snowcs: 恆平性也可以考慮,酒駕都只有記大過+丙等,這個比較輕微 06/17 09:33
→ snowcs: 吧 06/17 09:33
→ errantry: 很簡單啊,看看遞補他研究所那個布袋港的港警,6年內有 06/17 10:01
→ errantry: 沒有受理報案跟開罰單就好了,有的單位就是爽,不然不會 06/17 10:01
→ errantry: 是分發志願一二名,嘴砲都不犯法了,何況說的是實話…. 06/17 10:01
推 Vassili242: 不要說酒駕的沒被開除還屢受署長青睞一直想讓他升官啦 06/17 10:17
→ Vassili242: ,連違法騙票被判有罪緩刑的都沒被開除了,原來在警政 06/17 10:17
→ Vassili242: 署心中網路上發廢文說笑話的遠比違法瀆職的罪不可赦, 06/17 10:17
→ Vassili242: 到底誰才影響機關聲譽啊 06/17 10:17
推 deviLINside: 原告只要講那些只是傳聞證據,非內心真話,應可勝訴 06/17 11:04
推 smartlin2001: 因為言論自由被免職,那綠共可以控制公務員了 06/17 11:37
→ aguey: 自白不能當證據,除非已經形成法官"心證"~法官偶最大!!! 06/17 11:44
→ aguey: 這種見校,只會讓人覺得警政系統~人權,法治要加強啦 06/17 11:54
推 smartlin2001: 綠共執政後言論自由真的大幅倒退。 06/17 12:26
推 chiayun: 印象中之前有官員說乙等也是優秀的公務員,因此要以連六 06/17 16:11
→ chiayun: 乙說他爛這樣也有點牽強。 06/17 16:11
→ chiayun: 如果這個案例最後成立,那不就是鼓勵以後同仁們吃乙,就 06/17 16:11
→ chiayun: 通通給他申訴、打官司下去了? 06/17 16:11
推 cashliu: 連乙這件事可以超譯到汰除喔,也是神邏輯 06/17 16:21
→ steveisaman: 就是看法官吧 看要採哪個說 好歹運XD 06/17 17:07
→ steveisaman: 台灣司法最厲害就是參考一多甲乙丙丁說 不滿意還可以 06/17 17:08
→ steveisaman: 自創"實務上說" 所以就看他運氣好不好遇到哪種法官 06/17 17:08
→ aguey: 法官也會審案到中途,突然育嬰留停,換人接案~哈 06/17 19:34
噓 requiem: 乙都可以進俸級了還拿來當工作不力證明,你是想要讓法院 06/17 20:31
→ requiem: 打誰的臉 06/17 20:31
噓 requiem: 比例原則更牽強,影響公務員身分的處分有多少釋憲提到, 06/17 20:35
→ requiem: 拜託先去看一下,別太想當然爾 06/17 20:35
噓 requiem: 當事人只要宣稱誇大說法是為了增加補教廣告吸引力,與實 06/17 20:40
→ requiem: 際工作表現無涉就好,還自白咧。 06/17 20:40
→ fcz973: 八卦仇公就算了,有趣的是國考板的風向 06/17 20:49
噓 b7061334: 誰能告訴我這篇在講啥,考績乙在專單很常見好吧 06/18 01:45
噓 jay111101: 一堆萬年考生都不知道有時候工作太認真也會拿乙喔!公 06/18 06:54
→ jay111101: 務體系不要用私企的思維去看好嗎! 06/18 06:54
→ Amadeus1008: 考績很主觀的,考績會就是長官打考績找很多人幫忙背 06/18 07:08
→ Amadeus1008: 書而已,要你滾就滾,要爭權益只能上法院 06/18 07:08
噓 alops: 吃甲吃鴨你以為是工作表現?不,那是長官喜不喜歡你的表現 06/18 08:25
推 tt6380: 太認真拿乙+1 當初剛考上的我,要承辦活動,因為忙到都沒 06/18 08:52
→ tt6380: 休息,長官能看見我的努力,結果換來乙,當時還因此難過 06/18 08:52
→ tt6380: 到看身心科 06/18 08:52
推 TheAnswerAI: 沒綠色黨證 GG 06/18 10:27
→ maniaque: 大概就是……….新仇舊恨,一次結算 06/18 11:32
噓 enjoythegame: 來鬧得吧,比例原則第一關就過不了 06/18 14:41
→ ds1999h: 還好樓上不是混到被盯上才看身心科… 06/18 16:20
推 tt6380: 你所謂的混是@@?因為我後來就釋懷了,工作沒做完就留明 06/18 18:11
→ tt6380: 天做,不會加班留下來做,這樣會代表很混嗎? 06/18 18:11
→ hellojames: 消防之前才有個去抗議的,被盯梢記申誡記到免職。事 06/18 23:16
→ hellojames: 實就是,官真的要搞你,你就要下去。 06/18 23:16
推 fcz973: 消防那個可以把前幾年的事情記到今年讓你集滿27支厲害吧 06/18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