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 (g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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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欸 國安局檢舉信 說因為通過筆試 ,不可能不懂什麼叫做秘密協議 沒有遵守一定是故意的 直接起訴 結果這個警察已經是正式的警察了 領著人民的納稅錢 竟然可以不清楚自己在執行的勤務的法律 還可以拿警校時期的成績不好來護航?說成績差表示不懂法律,檢察官直接不起訴 欸,是在酸警察的考試太簡單,誰都能當上警察嗎? 既然實際的執法人員可以不懂法律,是不是應該不起訴的同時將他革職?執法人員不懂法律,不管是不是故意的,都沒有行政責任? 檢察官的權力是不是有過度膨脹的嫌疑 以前是說恐龍法官判決 那請問這個檢察官是不是未審先判? 不起訴比法院一審判無罪還有用欸 根本沒人可以再審這個判斷是否不合理 那是不是說 我小學成績如果很差 做了犯法的事情都不是故意的 因為人家笨笨 通通可以不起訴 然後成績好的小孩 通通是知法犯法 如果做錯什麼 ,那肯定都是故意的、先起訴再說?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16.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3948415.A.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