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退伍 在家防疫 都在穿迷彩內衣 國軍發的黑或灰內褲 感覺CP值高 穿起來舒適又不像百元衣 材質不好 有沒有版上學長們跟我一樣在家都在穿迷彩內衣? — —
[哈拉] 只有我覺得 國軍迷彩內衣 內褲CP值高
※ 引述《diuleilomo (玻璃心玩家芽芽>.<)》之銘言: : 如題 : 小弟還剩兩個月 : 本來七月七號二階段要入伍 : 現在直接申請取消 : 因為怕一延後就是下一年才能當,那時候已經在工作不可能再當 : 現在打算下一次7/27或者8月入伍不了就直接不回台灣了 : 想問這樣比如我五年之後才回來 : 到機場會直接被抓去關嗎? : 還是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掉這剩下兩個月啊…?(可以私信我,成功免掉的話…可以談)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50F.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三條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第十三條 意圖妨害兵役,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煽惑他人避免徵集、召集者。 二、唆使他人妨害兵役者。 三、庇護、隱匿或便利應受徵集、召集之男子逃避服役者。 四、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或應召者。 五、對於役政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輸入、干擾、變更、刪改、滅失或以 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役政資料檔案之正確者。 六、明知為不實證件而交付各主管機關,使不應徵集或召集服役而服役者 。 犯前項第四款之罪,屬於國民兵召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點閱 召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連續犯第一項或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不過我覺得你是在釣魚啦 現在業績這麼難做喔 要釣這種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08.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623067383.A.1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