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 幼兒園禁止家長寫聯絡簿

近日於家長跟老師LINE群組內收到訊息內容主要是告知評鑑快到了,不要在聯絡簿內寫到課本、功課、才藝課這些詢問了園長,表示每一家準公共化幼兒園都這樣請問各位的幼兒園也會這樣嗎這是正確的嗎?

我一樣用iphone
因為看了你的文特地開定位來看
發現iphone定位根本爛到不行
定位我去每天去富邦銀行
但我根本沒去過那間銀行
仔細一想根本是上班地點
但我上班地點離富邦
用走的可能要5分鐘吧
重點是中間還有很多
比富邦更大更重要的地標
不標那些地標標個小分行
根本是莫名其妙
幸好它是標富邦
若是某旅館我看我也完了XDDD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65.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5381514.A.189.html
※ 編輯: ShiuanRefuel (118.161.165.109 臺灣), 10/28/2021 08:41:10

naideath: 對方思維如果是"不是我要證明你有去 是你要證明你沒去" 10/28 08:53
naideath: 那真的是完了 XD 10/28 08:53
anlick: 只能說原原po很會說故事 先打造叫小姐的氛圍 10/28 09:01
anlick: 因受盡委屈而分手 還一堆觀眾相信打抱不平 精彩絕倫 10/28 09:01
marktak: 南部有定位功能? 10/28 09:13
Freeven: 我也有想過萬一定位不準怎麼辦XD 10/28 09:31
PECVD: 沒怎麼辦, 就換一個就好了 10/28 09:36
gjiiiiii: 換一個唉鳳還是oppo還是sony 誤 10/28 09:46
watson8132: 我sony XA1p 定位超準,可以從士林夜市定位到寧夏 10/28 09:56
bndan: 原文那個叫不叫小姐跟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們未來期望就不同 10/28 09:57
bndan: 這種不分 擺著跟本浪費時間 而版上集中在罵叫小姐 這也只是 10/28 09:58
bndan: 一面舉著正義大旗去譴責劈腿(物理)的"渣男" 另一面想再度強 10/28 09:59
bndan: 化"嫖客"就是髒的價值觀 對大眾進行指定價值觀的羞辱策略 10/28 10:00
bndan: 至於是不是事實? 呵呵 重要嗎 XD 當然不少人擺明那種 說你 10/28 10:01
bndan: 是就是 大人砍了他的態度 也讓人不敢茍同就是了 (攤手) 10/28 10:01
PECVD: 我喜歡樓上的戰略高度 ! 10/28 10:05
anlick: 我以為成年人分手不會到處說 至少不是和共同朋友 10/28 10:11
anlick: 沒憑沒據上網公審 真不知是… 前面刪文說怕朋友 10/28 10:11
anlick: 認出 進度更新就毫無顧慮了 10/28 10:11
anlick: 原文可怕的一點 明明偷看不對 可以用各種藉口合理化 10/28 10:11
PECVD: 因為心理上還沒成年. 很普遍的狀況 XD 10/28 10:11
PECVD: "能把你寵成像小孩的, 才是對的人 !" 哈哈 ! 10/28 10:12
humaisme: 分了也好啦 替男生感到高興 如果結婚後 整個人生就去 10/28 10:13
humaisme: 了了 10/28 10:13
luckysmallsu: 原原po就是有罪推定啊…她私底下偷清查男友手機電 10/28 10:42
luckysmallsu: 腦所有紀錄都找不到任何證據但就是一口咬定對方有 10/28 10:42
luckysmallsu: 喝茶還能說什麼… 10/28 10:42
saiya: 1F讓我想到這張照片 https://i.imgur.com/HnN2KIY.jpeg 10/28 10:48
cici950630: 推上面bn,那種沒安全感的通常早就找好後路了。照原po 10/28 10:50
cici950630: 那個性想分手不想找理由而已, 嫖妓很嚴重控制狂無視^ 10/28 10:50
cici950630: ^,我女生我都覺得不齒怎會有臉敢上來單方面說法公審 10/28 10:50
cici950630: 男方 10/28 10:50
anlick: 原原文根本奇文 持不同意見的被人身攻擊 10/28 10:53
anlick: 男方留在公司幫忙 推文建議炒了他 不認罪等於說謊 10/28 10:53
anlick: 比電影還精彩 沒有邏輯可言 10/28 10:53
luckysmallsu: 要對方認罪可以啊但要拿出一刀斃命的證據… 10/28 10:54

重點是就算真的劈腿好了也是不犯法
而嫖妓也是違反社維法罰鍰而已
而女生偷看男生手機
可是觸犯了妨害秘密罪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這可是有刑責的!!!
一來不確定有沒有做二來就算做了
嚴重程度和女方比起來不可同日而語
結果卻是風向這樣吹 其實真的很好笑

好比懷疑一個人偷東西
就把他給打死 然後遊街示眾
結果一堆鄉民說打得好 誰叫他看起來很可疑

PECVD: 就說是感受腦了, 怎麼會期待邏輯呢 ? 10/28 10:55
PECVD: 你可以仔細觀察一下板上的發言, 邏輯這東西很珍貴的 ! 10/28 10:55
anlick: 佩服男生可以忍5年 恭喜他終於重生 10/28 10:57
naideath: 這件事我也想恭喜男方 他應該有終於解脫了的感覺 XD 10/28 11:01

我是男方我就直接提告 刑事併民事訴訟
讓她被判刑+拿賠償金

anlick: 打死就算 還遊街示眾 群眾還叫好 10/28 11:06

感謝你的提議 故事修改了

luckysmallsu: 原po你太認真了女生應該沒有任何一丁點程序正義的 10/28 11:09
luckysmallsu: 概念吧XD 10/28 11:09
pirrysal: 同意這篇,女方真的恐怖情人加有罪推定真的很噁 10/28 11:11
pirrysal: 根本中世紀獵巫活動兼地圖炮男性都瓢蟲真的很噁心 10/28 11:12
VoV: 重點是下面還有一堆女權仇男阿姨跟著喊瓢蟲渣男,真的法盲XD 10/28 11:14
watson8132: 那阿童在他們眼中算瓢蟲噁男嗎? 10/28 11:17
dream7: 我女 也無法苟同控制狂 要查就要查到東西 不然就不要找麻 10/28 11:28
dream7: 煩 10/28 11:28
dream7: 查成這樣 什麼都沒發現 也不相信….非要抓到什麼才甘願 ? 10/28 11:28
dream7: ?? 10/28 11:28
dream7: 可以不相信 就直接分手啊 到底要鬧什麼 10/28 11:28

除非在男方同意你觀看手機的情況
否則是連查都不能查
上面有寫了
偷看別人手機可是妨害秘密罪有刑責的!!
※ 編輯: ShiuanRefuel (118.161.165.109 臺灣), 10/28/2021 11:30:50

dream7: 想當初我可是一刀斃命 碰都沒碰過對方手機跟電腦 10/28 11:29
dream7: 我從來不看另一半手機 給我我也一時不知道要看什麼 10/28 11:32
dream7: 查也不一定要自己查手機 套路對方也是方法 我覺得女生最神 10/28 11:34
dream7: 的地方 真的是需要的時候 都會變成福爾摩斯~XD 10/28 11:34
Sanish: 男方不是孤狗地圖搜尋紀錄有該旅館嗎… 10/28 11:37
snowish: 原PO有說他們是同意雙方查看手機的喔 10/28 11:38
snowish: 定位是有可能出錯,但剛好忙(?)到電話30通不接、有導航查 10/28 11:42
snowish: 詢紀錄、在定位點待1.5小時,還什麼都不解釋?先不論清 10/28 11:42
snowish: 不清白,應對的態度就不行了吧?如果是清白的,總說得出 10/28 11:42
snowish: 什麼不在場證明替自己辯駁吧? 10/28 11:42

現在給你看
不代表未來"永遠" "每一次"
你都可以不經過同意隨意看
這種事除非有白紙黑字明確授權
否則根本是自找麻煩
你還要舉證有經過對方同意
只要對方說我是上次你要看我同意
但我沒同意你往後不用問我就可以隨意看
你就麻煩大了

dream7: 沒別的意思 我真的覺得疑惑 雙方同意可以看手機 跟對方准 10/28 11:43
dream7: 許你私底下查他手機 是一樣的?個人覺得尊重跟信任程度不 10/28 11:43
dream7: 一樣 10/28 11:43
billybbb: 推你 10/28 11:44
dream7: *不一樣 10/28 11:45
anlick: 真的有人可以對單方面說辭照單全收 10/28 11:45
anlick: 男方回應「我已經說我沒有去,你相信就算,不相信就 10/28 11:46
anlick: 罷,我不想再過這樣的生活」 10/28 11:46
anlick: 護航的水準怎麼都…. 10/28 11:47
billybbb: 男生EQ很好阿,受了不白之冤不吵不鬧尊重女生想分手的 10/28 11:48
billybbb: 意願,還繼續留在公司幫忙 10/28 11:48
snowish: 不然請男方提出說明?如果原原PO有說謊,鄉民也是不會客 10/28 11:48
snowish: 氣的 10/28 11:48
billybbb: 還沒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這胸懷讚 10/28 11:49
yachilo: 如果女方三不五時就搞這種,男的大概也覺得煩吧 10/28 11:51
naideath: 男方是那種人的話 公司應該會挺女方 男方也不好待下去 10/28 11:52
pirrysal: 公司就女方家的,當然挺女方啊 什麼叫做男生一定嫖啊 10/28 11:54
snowish: 沒有護航啥,男方無奈不想辯駁的角度的確是有可能啊,我 10/28 11:55
snowish: 個人經驗是身邊會偷吃的在被抓包時,這樣消極抵抗比較輕 10/28 11:55
snowish: 鬆,往往直接不了了之繼續爽。我們又不是男方哪知道真相 10/28 11:55
snowish: 是啥,所以重點是事主想怎麼面對對方這樣的態度,決定怎 10/28 11:55
snowish: 麼做也不干我們事 10/28 11:55
y800122155: BG板看多了啦,單方面寫的故事三分做參考就好了,誰知 10/28 11:55
y800122155: 道男方講了什麼沒被放上來,跟故事中100%一樣的人可能 10/28 11:55
y800122155: 根本不存在,替不存在的人辯解什麼根本沒意義 10/28 11:55
sopoor: 樓上專家?聽起來個人經驗豐富 10/28 11:56
sopoor: 應該說某樓 10/28 11:57
dream7: 樓上說我嗎XD 好說好說 我也只遇過一次 終生難忘啊 這麼有 10/28 12:00
dream7: 趣的場景 不是想遇就遇的到的 10/28 12:00
dream7: 以後可以拿出來說給孫子聽 (如果有的話 10/28 12:00
PECVD: 就閨蜜角度,敲敲邊鼓,說說閒話,反正又不是她們的人生 10/28 12:02
PECVD: 不過女生都很吃閨蜜這套XD 10/28 12:03
PECVD: 閒話聽多了,種子就會發芽,哈哈! 10/28 12:04
snowish: 真的有在偷吃的嘴巴通常都擦得很乾淨啦,尤其對方對你相 10/28 12:13
snowish: 當信任的狀態時更輕鬆躲過,厲害的沒24小時跟監幾乎不可 10/28 12:13
snowish: 能抓到證據,小到一般人沒想到的細節他們都會注意到,所 10/28 12:13
snowish: 以人家說睜隻眼閉隻眼不是沒道理,這樣過日子比較不難過 10/28 12:13
snowish: 哇,他們男女交往口頭授權還要講清楚是這次、下次、還是 10/28 12:24
snowish: 往後,那是不是許什麼承諾都要白紙黑字簽名畫押+錄音?這 10/28 12:24
snowish: 樣過日子也太累 10/28 12:24

我只是告訴大家保護自己不觸法的方法
以免有人連自己犯法都不知
你要看對方的手機不管是先生/男友
還是誰就是要對方同意
你不認同 你就按照你的方式做就好
※ 編輯: ShiuanRefuel (118.161.165.109 臺灣), 10/28/2021 12:35:02
※ 編輯: ShiuanRefuel (118.161.165.109 臺灣), 10/28/2021 12:35:44

bndan: 如果是要"查"忠貞 偷看/正大光明的看 其實都沒有意義…要 10/28 12:47
bndan: 演要假的方法多的是就成本問題而已 重點是建立關係和脫離關 10/28 12:47
bndan: 係成本都很低的情況 忠不忠貞毫無意義 10/28 12:48
bndan: 談感情 交男女朋友 建立關係 求的到底是什麼 真的要多想想 10/28 12:49
bndan: 往目標邁進的事做了才有用阿..查勤? 這只是虛耗時間罷了 10/28 12:50
cp120420: apple定位是真的有時候會不太準但大部分還是準的。就像 10/28 12:57
cp120420: 我朋友中午去某購物中心吃飯,他女友開「找尋我的iphone 10/28 12:57
cp120420: 」看到我朋友的定位是在離購物中心200公尺的汽車旅館, 10/28 12:57
cp120420: 馬上打過去詢問結果背景音吵雜而且還有服務生要代位的聲 10/28 12:57
cp120420: 音跟旁邊小孩尖叫聲,就默默的說沒事XD 事後有跟他說這 10/28 12:57
cp120420: 個誤會。定位是真的偶爾會亂飄,但原文也說了,原po她男 10/28 12:57
cp120420: 友表明他不想結婚就隨意了結這個感情,他有沒有去嫖也 10/28 12:58
cp120420: 不是重點了 10/28 12:58
SSglamr: 哪家hotel直接丟出來給鄉民看就知道了 神通廣大的一堆 10/28 13:21
din24: 記得原文有提到不只手機定位,一週前也有地圖上搜尋那旅館 10/28 13:37
din24: 的紀錄。真相外人猜不出,但她沒有信任了分了對彼此都好 10/28 13:37
pirrysal: 愛之星汽車旅館啊!啊!我搜了也變瓢蟲了 10/28 13:43
charlie0112: 嬯不是一直都是想怎樣就怎樣嗎? 要把她們當女孩兒寵 10/28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