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住在高雄的男生,因為工作性質不常有機會認識異性,所以才會來這裡嘗試,三十好幾了,身高179公分體重76公斤,不菸不酒我是一個比較坦率,開朗的人,性格特點是單純,沒城府,成熟穩重又帶點幽默,脾氣好,遇到挫折不會亂遷怒人、真誠、耿直。缺點是我見面聊天很OK,但卻不擅長網路聊天。休閒時間我喜歡旅行,看小說,運動。不玩手遊。
[徵女] 高雄會出門的人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93265?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17歲少女拉姊妹淘下海把男友租屋處當炮房 他還當馬伕 2021-03-04 09:40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陳姓男子1年多前與17歲女友及其同齡姊妹淘在外同居,姊妹淘缺錢花用,陳的女 友竟引誘她一同下海賺取生活費,經由LINE帳號刊登網路訊息,在其租屋處接客外,還由 陳搭載女友及姊妹淘到麻豆某摩鐵接客,被高雄市警局查獲,台南地院認陳犯容留使少年 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1年徒刑,可上訴。陳的女友則被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檢警調查,陳是名工廠理貨員,2019年8月30日出面租屋,供他、女友及其姊妹淘3人一同 居住,因姊妹淘缺錢花用,陳的女友即引誘她一同從事性交易,賺取生活費,經姊妹淘同 意後,將其LINE ID刊登在網路約炮平台上,再經男客主動與姊妹淘聯絡,或經由陳的女 友介紹男客與姊妹淘交易。 陳明知女友及姊妹淘均未滿18歲,且兩人均在從事性交易,前年9月至11月期間,容留兩 人從事性交易,甚至還開車當起馬伕,搭載女友及姊妹淘,前往麻豆區某摩鐵赴約。姊妹 淘說,兩個舒內從事性交易約10次,每次交易價格為3000元至2000元不等。 檢方偵訊時,陳辯稱,只有開車到摩鐵去載她們回來而已,檢方認他涉犯違反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起訴。台南地院審理時,陳則坦承犯行,認他犯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 之性交行為罪,處1年徒刑,可上訴。 台南地院審理時,陳姓男子才坦承犯行,認他犯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1 年徒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審理時,陳姓男子才坦承犯行,認他犯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1 年徒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34.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14824400.A.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