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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eishan0627禁言25日
※ 引述《futureq (無名再見)》之銘言: : 桃園校園集體採購弊案 4國小校長圖利廠商1300萬 (奇怪, 我怎麼找不到判決書?), 先用新聞(常常不精確)寫的, 整理一下事實 一, 兩位校長, 讓廠商到校內討論工程, 測量 二, 學校拿著廠商依一的測量, 及圖說編預算書, 去爭取預算(縣府,議會) 三, 測量及圖說: 有特殊規格(新聞說的) 四, 投標開時, 有圍標的狀況(應該是有特殊規格, 怕無法達到三家) ———————————————————————- 前面這些事實, 有哪些環節怪怪的? 跟一般採購決策不太一樣??? ps: 這一個決策過程, 其實跟本版 37102篇很像喔, 大家那時候把那位鄉民當笑話看,…. 凹廠商畫圖編預算, 拿廠商的圖去要錢 ps: 我看過某些採購稽核意見: 一的階段, 其實還是希望你走公開徵求 廠商提供資料喔 (公開徵求後, 看到的人都可以來丈量) ps: 我覺得很有趣, 大家討論一下, 一定很多人跟這兩位校長一樣, 版上都有初任的鄉民覺得怪怪的 一般的法律感情(法感)不會超出經驗太多 —> 也就是說, 你要是感覺 "可能"違法, 幾乎都是違法了(只是沒辦而已) 這個判決其實支持 37102篇 那位鄉民的法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37.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7443569.A.75E.html ※ 編輯: bota (219.85.137.50 臺灣), 04/03/2021 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