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eishan0627禁言25日

┌─────────────────────────────────────┐ │ 文章代碼(AID): #1WuKzqe9 (PublicServan) [ptt.cc] 已刪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5378676.A.A0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引述《ROLA123132 (Rola)》之銘言: 酸民法庭結論: 原告之訴駁回 理由: 一, "書面警告": 查我國考績法, 懲戒法並無此性質的處罰, 對於公務人員的身份, 財產權並無影響, 甚至連 ecpa上都不會留有紀錄 對台端爾後的升遷利益亦不會有任何影響 二, 機關內部管理, 究係要採當面訓斥(口頭警告), 或者書面訓斥(書面警告) , 這真的是機關的權力 再怎麼酸的酸民都不會否認, 機關有告誡的權力 三, 因此, 本案連申訴再申訴都不能提 結案, 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 謝謝 備註: 保障法第77條: 機關管理措施不當,致影響權益者,      如前面的分析(ecpa不會有), 不會影響台端的權益,       所以應該連申訴再申訴都不能提 : 先說結論: :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以「某案未依限填報,致108年管考績效不佳」為由,發文至我現任機 : 關建議懲處,該案根本不是我承辦,運動局完全不認錯!! : 107年3月1日-108年4月21日 前單位 : 108年4月22日- 現在單位 : ————以下說明————— : 至現任單位一年多了,109年底還接到前單位建議懲處函(第5件),事由為108年我在職 : 時,某標案未依限至管考系統填報,導致前單位108年考核績效欠佳 : ????????? : 這案不是我負責的啊! : 你可以說我做不好,但不要誣賴我。 : 我先到採購網上找這個標案的聯絡人及分機號碼(不是我的) : 一開始打電話至運動局說明,人事室秘書室人事室秘書室,電話宛如人生走馬燈轉來轉去 : 「我們很忙!我不清楚這個案子!只是個書面警告而已又沒什麼! 」 : 之後我寫申請函去申請佐證資料, : 前單位不到一周回寄資料:一封研考會的公文、標案管考系統的截圖、一張承辦人自己整 : 理的EXCEL表格截圖(如照片) : 這。是。三。小 : 接到這些資料,真的傻眼 : 再次去電 : 「林小姐,你到底想要怎樣?不然你去申訴嘛!」 : 「你現在單位是不是很閒」 : 「你這樣態度很差,我可以不受理你的申訴,你應該要好好反省」 : 「你直接去政風那邊告我瀆職好了」 : 今天我已經離開一年多了,你未查明就發文至現任機關建議懲處我,還指責我態度很差 : 就是對方這種回答,我整個大爆氣,決定爭取到底 : 公務員最大的敵人,就是公務員 : 尤其是待過同單位的公務員 : 既然我的申請函完全未以公文回覆(未立案),那就寫市長信箱吧 : 一、「為什麼之前寫申請函,貴單位未以公文回覆呢? 」 : 因為未依「運動局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的格式提出申請。 : 很幽默耶!那你們幹嘛還寄資料給我?或者也應該走補正程序吧? : 二、「採購網上該案聯絡電話不是我的分機,我並非承辦」 : 因為採購網是「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不是承辦人啊!經運動局查證,這個案子就 : 是你辦的,我說你是承辦就是承辦喔! : 接到回信當下因為覺得過於荒謬而笑了出來 : 之後我再申請該案簽呈, : 過了一個月我終於拿到影本了(還繳交規費78元,頓時覺得自己好87) : 哇~~~~~~~上面完全沒有我的章呢!!! : 在運動局,簽呈上面沒有你的章,你還是承辦人喔 : 因為運動局說你是承辦,你就是承辦 : 超。荒。謬 : 想來請教各位,後續還可以採取什麼方式呢? : —————————————— : 我知道前單位有些「貼心」的同事,在板上看到我任何留言,都會立刻報告長官及我周遭 : 的朋友 : 謝謝你的關心 : 我會繼續努力過得很好 : 覺得公務人員就是一份工作, : 盡心盡力將工作做好,卻遭到機關這樣對待, : 對於任何人來說都非常不公平, : 你可以說我做的不好,但請不要誣賴我 : 如果各位有任何建議,再麻煩留言或私訊我了,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92.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6158425.A.5CB.html ※ 編輯: bota (219.85.92.244 臺灣), 03/19/2021 21:08:48

ROLA123132: 不能申訴沒關係唷!只希望不要再有任何公務人員遇到這 03/19 21:39
ROLA123132: 種情況 03/19 21:39
ikimi: 依照銓敘部109年10月5日發的函,書面警告至少算管理措施, 03/19 21:44
ikimi: 可以申訴再申訴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 03/19 21:44
ikimi: x?n=3612&s=35317 03/19 21:44
ikimi: https://i.imgur.com/Bs1Kebd.jpg 03/19 21:45

感謝 ik ※ 編輯: bota (219.85.92.244 臺灣), 03/19/2021 22:09:25

Roy3567: 建議獎懲非行政處分,不過可對前機關提起刑事民事訴訟 03/19 22:37
Roy3567: 就誹謗與名譽侵害部分要求賠償 03/19 22:37
griswold: 這要打也是打民事訴訟,不是跟你打行政好嗎? 03/20 14:21
eno4022: 告當然是可以告啦,有沒有實益就難說 03/20 17:20
eno4022: 機關只是發函只是建議懲處事主,並不是真的懲處 03/20 17:21
eno4022: 要花時間跟律師費去爭一口氣當然是可以,就怕錢跟時間花 03/20 17:22
eno4022: 下去,連法官都覺得沒啥大不了 03/20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