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eishan0627禁言25日

┌─────────────────────────────────────┐ │ 文章代碼(AID): #1WuKzqe9 (PublicServan) [ptt.cc] 已刪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5378676.A.A0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有關於公路總局那個 case, 好像很多鄉民很憤慨, 不過其實那個也是檢察官受理檢舉案而已 (有人檢舉手機私用), 其實他並不是基於 "行政官" 的立場, 主動偵查 民眾檢舉, 不太可能不了解案情, 直接簽結吧? so, 所以說, 檢察官惡整這個苦主, 我覺得太過 要責怪檢察官惡整的前提: 他主動發起偵查,… 或者是調查他案(同一包商), 故意把你這件 遷進來, 才算吧 以上淺見: 我還是覺得檢察官應該沒這麼壞(受理陳情案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19.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4339238.A.144.html ※ 編輯: bota (61.216.119.49 臺灣), 06/22/2021 13:22:43

fcz973: 你可以推文或再回第二篇 06/22 13:48
porkeey: 哪個case? 06/22 14:22
Blue6: … 06/22 14:36
pinhanpaul: 在科層下有誰不是「只是○○」而已嗎 06/22 16:28
bruce20053: 原裁判書 是調查處監聽xx包商 進而間聽到這個苦主, 06/22 17:12
bruce20053: 移送檢察官 檢察官公訴。廠商手機兒子使用 順便起訴 06/22 17:12
aguey: 檢調喜歡那種可以翻扣東西,搞大搬家那種案件(毒,屍,血…) 06/22 18:39

我也是覺得, 這個分數比較高 ※ 編輯: bota (219.85.190.222 臺灣), 06/22/2021 18:59:18

zzzzaaaa: 這案子聽說是罰a不罰b然後a就去檢舉了 打官司當然都要 06/22 22:18
zzzzaaaa: 說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實情沒這麼簡單 06/22 22:18
iverson414: 014和賴素如現在不知道爽到哪裡去了 06/22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