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abyMother板規∞違規刪文詳閱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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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到五月底左右,已經打算不會再回原公司工上班,但想要先請育嬰假半年後再提出離 職,請問一下: 1)產假結束,直接告知要續請育嬰假半年,以法律層面公司是否可以拒絕?(例如以沒 有職務代理人、公司業務繁忙等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5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618760320.A.407.html

theThe : 查了一下勞基法 公司是不能拒絕的 但要看公司是否真 04/18 23:44
theThe : 守法 很多媽媽礙於各種原因沒辦法請滿 04/18 23:44
magpie : 已經不打算回原公司,是想請育留津貼才有這打算吧 04/18 23:47
fishdie : 育嬰假要在開始的前一個月提出 04/19 00:10
flysky1226 : 該拿的權益不能少啊!六成薪也不是公司付吧? 04/19 00:14
nicole025224: 不可以啊,建議直接請滿兩年隨時要復職再復職,免得 04/19 00:15
nicole025224: 忽然需要多請還要面對一次 04/19 00:15
catee403 : 公司不能拒絕 04/19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