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免費參加ic設計培訓課程(還可拿獎勵金)

1. 所有錄訓學員均已通知完畢。(如有遺漏請再來信確認) 為確保聯繫順暢,助教有建立訓練課程的line群組。 2. 仍有想要報名的學員,在本週六前仍可報名。 3. 有住宿需求的同學,學校可從週日開始住宿。 4. 有停車需求同學,校內可停車(收費),校外有免費停車位。通勤可搭捷運或泛航。

各位好

近期, 緯創子公司鼎創要收購高雄晶傑達光電(簡稱KOE)

在7/8新聞發佈說要收購後, 公司高層僅有跟設計部、營業部同事告知.

中間陸續開了好幾次說明會, 說未來被收購後, 都有提到我們這些人有兩個選項做選擇:

1. 到JDIT工作. 2.留在原公司(KOE)(只是股權由JDIT換成鼎創)處置.

10/5 兩家公司(鼎創與JDIT)簽完合約後. 公司高層跟我們做最後的確認告知.

居然說:兩家公司有簽密約, 兩家公司員工在一年內, 不得到緯創與鼎創收購KOE任職.

因為有些人沒有選擇到JDIT, 所以, 公司(舊雇主)提出要資遣這些人.

因此, 這樣的強制資遣是否合理?

個人目前是想到要請勞工局協助, 爭工作權.

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226.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34813512.A.824.html
wake7078 : 原公司是什麼?
KOE

wake7078 : 收購後還有原公司 10/21 18:56

就只是老闆換人當, 公司名字沒有變. 還是叫KOE.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0:04

pujos : 反覆看了四次,看不懂你想說什麼,我理解力太差了@@ 10/21 18:57
dakkk : 資遣本來就是強制的 只要符合勞基法就可以 10/21 18:59

據我了解, 不太符合勞基法與企業併購法.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2:03

momoflower : 我真的看不懂 10/21 19:01
momoflower : JDIT是誰 10/21 19:02

舊雇主. 股權的所有人.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3:31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4:00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5:33

LOVEMS : 那KOE 不就等於沒員工了?等於緯創只收公司不收任何 10/21 19:05
LOVEMS : 原公司的人? 10/21 19:05
wake7078 : 怎麼會有人留原公司 怎麼想 只要不減薪 10/21 19:05
momoflower : 簡單來說因為舊母公司和新母公司的密約,所以想留在 10/21 19:05
momoflower : 原公司的人被迫被資遣,是這樣嗎 10/21 19:05

對. 生產線是沒得選擇, 而是我們有些人可選擇.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6:47

wake7078 : 年資照算 會去新雇主那邊吧 10/21 19:06
goodga : 應該是我中文不好 10/21 19:07
wake7078 : 老板公司都賣了 下步就裁員 不合理嗎? 10/21 19:09

這我都了解. 只是想說工作權擺第一.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1:37

wake7078 : 有給資遣費 就這樣啦 10/21 19:11
NewPassat : 這很常見,A公司把某部門賣給B公司,B公司本來就會 10/21 19:12
NewPassat : 立個合約說期間不准調部門,不過來只能資遣,以前 10/21 19:12
NewPassat : 就有國際公司吃過虧,買部門後全部的人都轉走了… 10/21 19:12
NewPassat : 空殼部門誰還要? 10/21 19:12
wake7078 : 因為有些人沒有選擇到JDIT, 所以, 公司(舊雇主)提出 10/21 19:12
wake7078 : 要資遣這些人. 10/21 19:12
wake7078 : 為什麼舊雇主可以裁撤新公司的員工? 10/21 19:13
simon0731 : 你可以查勞基法,我看法是符合資遣事由喔,你要不 10/21 19:13
simon0731 : 要說說看你覺得哪邊違法? 10/21 19:13

要把企業併購法一起看.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5:22

wake7078 : 那還要做什麼選擇 賣空殼公司嗎 10/21 19:14
simon0731 : 有合法資遣事由就算資遣也沒抵觸你工作權 10/21 19:15

勞基法第11條, 是我認知錯誤嗎?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7:08

LOVEMS : 直接找勞保局確認吧? 10/21 19:16
LOVEMS : 勞工局 10/21 19:16
wake7078 : 貴公司亂高的很嚴重 領錢閃人 不要留戀 10/21 19:16
wake7078 : 今天能這樣給選擇 明天就能有其他玩法 10/21 19:17

我們只是選擇有個富爸爸來當雇主. 就這麼簡單.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9:35

wake7078 : 在買賣成立前 設下陷阱卡 強制發動 10/21 19:24
dakkk : 大部分方式是 併購前 舊公司先裁員 再給新公司併 10/21 19:26
dakkk : 不覺得哪裡不合法 10/21 19:26
lovemost : 可以不續聘的樣子 10/21 19:30

cvsh : 怪怪的,這樣豈不是收購無人的KOE嗎?
公司一堆部門的員工不受收購影響, 可保留. 就只是設計與營業受影響. 可選擇.

hb0922 : 高雄勞工局? 不是大家都知道的空殼嗎? 10/21 19:31
cvsh : 是對方只想要硬體資源而已嗎? 10/21 19:31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37:14

zxp9505007 : 資遣一直都是強制的啊 10/21 19:44
WenliYang : 任何時候都能資遣你 10/21 19:45
simon0731 : 企業併購法講明有第11條、第12條第1項各款或第13條 10/21 19:48
simon0731 : 但書規定之事由是合法啊 10/21 19:48
simon0731 : *有勞基法 所以我才叫你看勞基法 10/21 19:49
wake7078 : 不管1或2 都會資遣 且一年不得去KOE 10/21 19:49
simon0731 : 至於有沒有符合 你可以想清楚去法律版問一下,真的 10/21 19:49
simon0731 : 權益受損就去提告吧 10/21 19:49

感謝建議.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52:35

wake7078 : 保障公司權益 10/21 19:52
Preaz : 如果是走資遣流程應該沒違背勞基法,今年失業給付 10/21 20:13
Preaz : 認定比較寬鬆。可以參考這篇 10/21 20:13
Preaz : https://bit.ly/3E1zopU 10/21 20:14
Preaz : https://i.imgur.com/pFbnlXj.jpg 第11條是說沒有 10/21 20:25
Preaz : 左列的事項不能預告資遣,但公司有轉讓,可以預告 10/21 20:25
Preaz : 資遣。 10/21 20:25
a77788897 : 只要有給資遣費,一定合法 ,用那條去資遣而已。 10/21 20:35
a77788897 : 你似乎誤解工作權的意思 10/21 20:39
pc0207119 : 勞基法11條寫得很清楚啊?你公司不是轉讓了嗎?當然 10/21 20:49
pc0207119 : 要資遣你,反之,假如公司都歇業了,這樣還不能資 10/21 20:49
pc0207119 : 遣,是要去哪裏找事情給你做,哪裏來的錢付你薪水 10/21 20:49
pc0207119 : 有預告工資跟資遣費基本上沒違法,現在就剩新公司 10/21 20:54
pc0207119 : 用什麼理由禁止你去其他公司上班,如果是競業條款, 10/21 20:54
pc0207119 : 請給予補償金 10/21 20:54
symeng : 轉讓是可以資遣的,你能做的是 10/21 20:55
symeng : 1.預告資遣期間 10/21 20:55
symeng : 2.找工作的假 10/21 20:55
symeng : 3.資遣費 10/21 20:55
symeng : 4.非自願離職證明 10/21 20:55
symeng : 5.失業補助 10/21 20:55
lolicat : 照法律該給有給 應該很難 畢竟是被併購 也不是惡意 10/21 21:00
lolicat : 裁員吧 10/21 21:00
lolicat : 競業條款就給足補償金這樣 10/21 21:01
andy70612 : 怎麼聽起來 跟花旗的新聞有點像 10/21 21:01
b18902040 : 有給錢就能資遣 10/21 21:19
Litfal : 應該不是併購,而是資產處置,業務完結、資遣有付 10/21 21:59
Litfal : 錢就沒違法 10/21 21:59
atrix : 光你第三句我就看不懂意思了 10/21 22:17
dakkk : 新公司應該沒法阻止 但那幾家應該有資訊流通 去應徵 10/21 22:18
dakkk : 應該也不會錄取 10/21 22:18
clamperni : 貴圈真亂 10/21 22:29
blue1204 : 很正常啊,我就這樣被資遣拿了半年薪水 10/21 22:45
cityhunter04: 公司轉賣!員工本來就是資遣啊~~新公司沒有義務接收 10/21 22:57
cityhunter04: 你………… 10/21 22:57
mainsa : 文章寫成這樣 被資遣只能說蠻合理的 我看了幾次還是 10/21 23:57
mainsa : 看不懂 10/21 23:57
mainsa : 剛剛去GOOGLE了一下終於懂了 公司被併購後有部分部 10/22 00:02
mainsa : 門是新老闆不要的部門 但當初原母公司有給出調職到 10/22 00:03
mainsa : 母公司的機會 結果那些沒選擇要調去的人要被資遣 10/22 00:03
mainsa : 這看來倒是蠻合理的 人家原本母公司就是不要這公司 10/22 00:04
mainsa : 才賣的 有給救濟方案很有良心了 新老闆買東西只買想 10/22 00:04
mainsa : 要的也還算合理吧 產值不夠的單位被新老闆砍掉也是 10/22 00:05
mainsa : 情理之中 只要都有照法律來走 也很難講什麼 畢竟公 10/22 00:05
mainsa : 司賠錢最慘的情況是直接倒閉 這樣相對好很多了 10/22 00:06
laiko : 別公務員心態了,有錢可拿是十分好的事了!我當初連 10/22 00:35
laiko : 錢都沒有,後來就加工作加到我自願走! 10/22 00:35
IhateOGC : 你有聽過左手換右手洗員工年資的吧 10/22 01:16
IhateOGC : 怕被查現在負責人還會不同 10/22 01:17
lise1017 : 純噓你的工作權 不是讓你哪來當終生職可以賴著不走 10/22 01:23
lise1017 : 你可以自由選擇你想做的工作 而對方可以收不收你 10/22 01:24
lise1017 : 一旦不要你了隨時都可以走正規資遣方案要你走 10/22 01:25
lise1017 : 不是你面試上一間公司 老闆就要養你一輩子耶 10/22 01:25
enjoy5566 : 條理好差…真的看不懂。 下班還要接受沒邏輯轟炸.. 10/22 02:41
eduishappy : 那就到JDIT工作就可以了 10/22 03:11
Qcloud : 看不懂+1 10/22 06:30
shooter555 : 原本就沒選擇轉到其它子公司 收購後當然就是冗員 10/22 07:07
shooter555 : 縮編為由裁員哪有違法 10/22 07:07
youzi1114 : 他給你資遣費就沒事了吧 10/22 07:30
gsinin : 你覺得哪裡有問題,但又不直接說出來 10/22 08:03
gsinin : 如果公司都這種,被開除好像真的剛好? 10/22 08:04
Murloc : 感謝mainsa翻譯 10/22 08:46
MickeyPeanut: 還好是大部分人都看不懂原文 還以為我腦袋不好XD 10/22 09:58
c132908 : 合法資遣怎麼可能不行 10/22 10:05
c132908 : 不然每間公司都要讓員工待到退休才合法嗎? 10/22 10:06
HappyKH : 給錢資遣沒什麼強制不強制的,就給錢照規矩來啊 10/22 10:09
wtl : 原po比較適合公家單位 去考公職吧 10/22 10:31
ownwei : 還好不是只有我看不懂 10/22 10:35
claymath : 我中文不好 抱歉 10/22 10:40
kenjigan : 看不太懂,謝83樓講解 10/22 10:49
wcre : 合法,但是資遣費和預告工資一個月必須給 10/22 10:50
wcre : 新制一年半個月 ,假設做五年就是2.5+1個月 10/22 10:51
wcre : 至於合理與否?建議組團去總經理家抗議 10/22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