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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道挖費六都最貴 議員批坑人:市府帶頭賺不義財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2021-10-13 聯合報 / 記者林巧璉/高雄即時報導
4.完整新聞內容:
道路挖掘前需申請許可,各縣市的道路挖掘許可費與修復費不盡相同,高雄市議員陳麗娜
今提出,高雄市的道路挖掘許可費是六都最貴的,每100公尺要1萬8900元,去年光道挖費
收入就高達6400萬,相較其他五都只收100至800元,「高雄市政府根本坑人,帶頭賺不義
之財。」工務局長蘇志勳指出,會要求挖管中心蒐集資料,了解其他縣市收費標準並檢討
高市作法。
高雄市議會今進行工務部門業務報告與質詢,陳麗娜指出,台北市和桃園市道挖費一件
800元、新北市400元、台南市250元、台中市只要100元,唯獨高雄市收費標準以「挖掘長
度乘以54元,再乘以道路寬度面積3.5米」。
陳麗娜解釋,高雄在縣市合併前,高雄市僅收取300元,合併後採原高雄縣的收費標準。
但過去高雄政府、鄉鎮公所需負責道路修復,因此制定較高的收費標準。但縣市合併後,
市府不再負責修復,卻繼續收取高額行政費用,「市府收取高額道路挖掘許可費,管線單
位卻要自行鋪設修補道路,這根本就是一頭牛剝兩層皮,坑殺管線單位。」
工務局長蘇志勳表示,將會要求請挖管中心蒐集資料並做適當檢討。陳麗娜要求,市府應
修訂「高雄市道路挖掘許可費挖補費及修復費收費標準」,比照其他直轄市的道路挖掘許
可費收費標準,不可欺壓管線單位,把他們當提款機。
陳麗娜表示,許可費就是書面審核、核准蓋章的行政費用,過去工務局表示,因高雄市地
幅廣大,道挖費支應道路巡查人員的相關費用,但去年的6400萬元中,僅1043萬元用在道
路挖掘管理中心,其他5357萬元都是進高雄市的市庫。與工務局過去的說法不同,簡直是
公然收取不義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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