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cz973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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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銀行員37天結4次貪婚假 僱主不准竟挨勞
時間Wed Apr 14 11:02:41 2021
https://bit.ly/329ITSU 律師林智群近日在臉書分享一特殊案例,北市一名銀行員去年與同一對象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該行員向銀行請了4次婚假,但銀行僅核准第一次結婚的8天假期,行員因而向北市勞動局檢舉,結果勞動局調查後依法開罰雇主2萬元,銀行不滿提訴願,台北市訴願會才撤銷原處分,要求勞動局60天內做出新裁決。勞動局上級長官、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昨天(4/13)深夜在臉書發文,批評勞動局做法如同「法匠」不知變通,有如食古不化的官僚,這樣判決如同恐龍判決,會傷害人民對政府信任。 黃珊珊表示,她看完這起案例真的有些傻眼,「這也就是政府需要被監督、要建立成熟的公民社會原因之所在」。 黃珊珊說,自己讀法律也當律師,但她這二十多年來最討厭「法匠」,因為太多法官或公務員只死守著法律,讓很多民眾受到傷害,所以自己從政的初衷,就是希望百姓不要再因為不懂法律受到傷害,尤其是食古不化的官僚。她認為有些民眾真的是違法該罰,但有些是因為公務員有不敢擔當,先罰了再說,讓民眾再去訴願就好的心態,這也是以前當議員幾乎每天跟市政府辯論的內容。 黃珊珊說,很多事情需要依法行政,但是依法行政還是有很多原則,這個案例就很明顯是那個員工故意利用婚假,想要從中得利,顯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銀行只給一次婚假,勞動局完全沒有考慮這種權力濫用的脫法行為,只憑勞基法就對銀行裁罰,就是「法匠」,「不知變通、不查證也不考慮各種情節緣由,有如恐龍判決,是會傷害人民對於政府的信任!」。 黃珊珊強調,法律是為人民存在的,不是被人利用得利或傷害他人的,「依法行政當然重要,但是死守法規不知變通,才是真正的災難!」。(陳思豪/台北報導) 延伸閱讀 行員37天結4次婚離3次 銀行不准假挨罰!北市勞動局:不合理但合法 https://bit.ly/2Qojz9e 也可參考國考板也有討論到本案可否使用誠信原則跟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心得: 行使不知道會不會被接受的裁量權不罰,然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移送法辦 v.s. 依法開罰,被訴願撤銷原處分,然後被長官罵法匠 都擠? 不好意思我不是針對你,我是說你各位在座的都是法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98.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8369364.A.B61.html
推 papahand: 那修法呀呀呀呀 04/14 11:22
噓 tmwckebbhf: 出事了黃珊珊要代替公務人員去關嗎? 04/14 11:44
噓 FrankChaung: 黃副市長願下公文指示如何辦理嗎? 04/14 12:15
→ ntuabcd01: 局長要被k了嗎 04/14 12:36
→ eno4022: 如果勞保局也贊成只能請一次婚假,善後事情鬧大了,我相 04/14 12:38
是勞動局謝謝
→ eno4022: 信她一定也會說看到這個不敢相信,只是換成不敢相信公務 04/14 12:38
→ eno4022: 員居然不依法行政,呵呵 04/14 12:38
→ eno4022: 立委立的法有漏洞還好意思說執法者法匠 04/14 12:39
噓 xeno2157: 那不合理不合法的標案和關說黃副市長要不要幫忙擋一下? 04/14 12:53
※ 編輯: fcz973 (42.73.98.137 臺灣), 04/14/2021 13:36:41
→ ezmantalk: 勞工請假規則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寫法就不一樣 這很明 04/14 13:45
→ ezmantalk: 顯 這位黃小姐有事嗎 不合理合法 要也是勞工請假規則 04/14 13:45
→ ezmantalk: 修一修吧 修成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寫法吧! 04/14 13:45
→ Unfriendly: 黃姍姍副市長是不是與柯p一樣只會事後諸葛、事後放砲 04/14 13:52
→ Unfriendly: ,站著說話腰不疼,有本事就修法啊? 04/14 13:52
補充局長回應,副市座都開罵了,局長也只能搖尾巴囉 http://i.imgur.com/1aXIC4P.jpg
※ 編輯: fcz973 (42.73.98.137 臺灣), 04/14/2021 14:03:50
噓 lolicone: 那下條子直接指示怎麼做啊給承辦人有個依據 不然誰敢假 04/14 14:17
→ lolicone: 會不給過。 04/14 14:17
推 ksxo: 不要死守法律 那土城你幫忙蹲嗎 04/14 14:18
推 muaci: 認為有問題去促進修法啊,誰知道會不會被告圖利 04/14 14:30
噓 lolicone: 這種訴願不服就是打訴訟啊 憑什麼基層要擔風險 黃33 04/14 14:48
→ lolicone: 自己是法律背景連這種流程都不知道嗎 04/14 14:48
噓 Godofthebutt: 有病 04/14 15:14
推 makao: 重點是修法啊… 罵勞工局有用嗎? 04/14 15:19
噓 rebot: 死鯛民理虧在先還是跑去向勞動局檢舉 如果勞動局不罰的話 04/14 15:47
→ rebot: 就換勞動局被檢舉囉 到時候這責任誰要扛呢 04/14 15:47
噓 BlackCoal: 法匠是稱讚好嗎?不然要上行政法院被洗臉不依法行政? 04/14 16:36
噓 ryuke: 修法啊!立法院都在睡嗎 04/14 16:57
→ pingu110573: 有規定一生只能結幾次婚嗎?為什麼不給請? 04/14 17:15
→ Ariettina: 以台灣立法院的尿性來說 確實都在睡 04/14 18:09
→ fcz973: 不准這樣說我們辛勞的立委豬公,當過想過的法案時效率超高 04/14 18:12
→ fcz973: ,不信你看兩種年改的效率 04/14 18:12
推 knml: 以後遇到這種的,簽到副市長納編給他定奪,有事麻煩你來擔 04/14 18:24
→ knml: 要學柯P麻煩做到這種程度好嗎 04/14 18:24
→ steveisaman: 靠杯 那就修法阿 依法行政還要被罵喔 04/14 19:39
→ opm: 勞保局只管得到勞保相關業務,假這種東西不歸勞保局管 04/14 20:02
→ opm: 刑事上不知道可不可以告那銀行員,如果離婚是虛偽不實的意思表 04/14 20:03
→ opm: 示,那可以搭上使公務人員為登載不實玩,其實應該有很多花樣可 04/14 20:04
→ opm: 以玩? 04/14 20:05
→ opm: 花蓮縣前某縣長宣誓就職當日即任命「前配偶」為副縣長老案? 04/14 20:07
→ opm: 依法行政被罵成豬頭似乎蠻常見? 04/14 20:08
推 N0403041: 擺明鑽法律漏洞 04/14 20:51
是鑽啊,請問你怎麼反制?…在不會被移送的前提下 ※ 編輯: fcz973 (123.192.182.11 臺灣), 04/14/2021 21:49:43
推 heero0333: 跟老師留職停薪 寒暑假回職復薪 開學繼續留職停薪一樣 04/14 22:45
→ heero0333: 為啥不行? 因為道德? 04/14 22:45
推 m11212: 推樓上 04/15 00:18
推 askker: 不依法行政難道要依皇上旨意行政? 04/15 06:18
噓 angusco: 垃圾行員,台灣鯛繼續檢討公務員 04/15 09:42
推 jc110099: 一個是留職停薪 一個是請婚假 按勞基法規定工資要照給 04/15 14:45
→ jc110099: 哪裡一樣? 04/15 14:45
→ iPorn: 第一次罰鍰就算了 這次還開罰就是北市勞動局不長眼 04/15 15:02
→ iPorn: 銀行火大是可以告發行員犯刑法第214條之罪 行員自己愛鬧嘛 04/15 15:04
噓 lolicone: 哪有不長眼 上級給一堆問號是怎樣?真的要讓訴願成立麻 04/15 18:35
→ lolicone: 煩直接給正式肯定的答案吧 。要下級揣摩上意還是風向不 04/15 18:35
→ lolicone: 對都可以懲處下級單位。這跟批示寫閱不下決行的肩膀軟 04/15 18:35
→ lolicone: 長官不負責任有什麼差別? 04/15 18:35
→ fcz973: 大部的函釋都是講一些空泛原則叫你自己判斷然後再在訴願決 04/15 18:59
→ fcz973: 定裡弄你 04/15 18:59
→ iPorn: 今年年初我們機關就用過民法第148條去駁回一件申請案 自己 04/15 21:06
→ iPorn: 不懂得運用法條 沒擔當就自認無能 法條就在那邊 會用的就是 04/15 21:07
→ iPorn: 會用 不會用的才在那裏一副束手無策不知道怎麼辦的樣子 04/15 21:08
→ fcz973: 樓上很棒,不過大部分公務員應該只求平安下莊,畢竟呵呵 04/15 21:13
推 R3210: 其實行政機關很多人根本一點法律概念都沒 法制人員如果懶得 04/15 21:29
→ R3210: 管閒事 在裁量範圍內就算不合一般經驗法則也是沒意見ㄎㄎ 04/15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