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女] 高雄會出門的人

大家好,我是住在高雄的男生,因為工作性質不常有機會認識異性,所以才會來這裡嘗試,三十好幾了,身高179公分體重76公斤,不菸不酒我是一個比較坦率,開朗的人,性格特點是單純,沒城府,成熟穩重又帶點幽默,脾氣好,遇到挫折不會亂遷怒人、真誠、耿直。缺點是我見面聊天很OK,但卻不擅長網路聊天。休閒時間我喜歡旅行,看小說,運動。不玩手遊。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306514 2021-03-09 22:35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即時報導 基隆市莊姓男子在公車站見智能障礙女子落單,以請吃東西為由帶她進賓館,誘騙她脫去 衣褲後性侵。莊說,過程中因女子喊很痛,並未將生殖器深入被害女子陰道。基隆地院審 理時,認定兩人性器接合即為性交,審酌莊有悔意並已賠償20萬元,判刑2年,緩刑3年。 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男去年5月15日中午在基隆市仁二路公車循環站,見有中度自閉症、中度智 能障礙的被害女子,獨自行經該處,上前攀談後,以邀她去吃麵線羹、飲料跟冰淇淋為由 ,帶她進賓館房間。 莊男與被害女子聊天過程中,看到她吃冰淇淋時,部分融化滴落地面、沾到身體,利用她 心智障礙,遇到突發狀況不知應變、抗拒,先以手撫摸被害女子胸部、腿部及私處,並親 吻她。 莊男接著要求被害女子自行脫掉衣褲,趁她赤裸時與她發生性行為。女子當晚回家後,告 訴父親和莊男間發生的事情。女子的父親知情後報案,警方循線莊男身分,偵詢後送辦, 檢察官偵結起訴。 法院審理時,莊男自白犯行,稱當天他的生殖器有接觸到被害女子的生殖器外圍,但因為 她說很痛就停止動作,沒有深入陰道。 法官指出, 刑法規定性交是指以性器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行為,莊 男生殖器縱僅與被害女子的陰道接合,仍屬刑法性交行為。 刑法規定對於男女利用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與 其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其猥褻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莊男犯行。審酌莊坦認犯行,並與被害人成立調解,當庭賠償20 萬元,堪認有悔意,被害女子父親也表示希望給他從輕量刑及緩刑之機會,若依乘機性交 罪最輕法定本刑判3年猶嫌過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判刑2年,緩刑3年。 — 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為了滿足慾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修羅(8+9,髒東西)~~ PS:因為是髒東西(低等靈,ex動物靈,孤魂野鬼..)入靈所以也叫髒東西~~※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19.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15393025.A.97E.html ※ 編輯: orz44444 (111.253.219.123 臺灣), 03/11/2021 00:17:58

dirtywestwes: 為啥他這麼努力貼性犯罪的新聞 03/11 02:05
hedgehogs: 羨慕人家的行動力吧 03/11 06:46
ian10231: 廢到只能騙智障::( 03/11 08:25
tedandjolin: 這被害人父親也不行 給20w就願意吞 03/11 10:25
ghostl40809: …….垃圾欸 03/11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