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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eishan0627禁言25日
警方「假摔」 陳抗妨害公務無罪 聯合報 / 記者簡慧珍、曾健祐/連線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79780 黃姓退休員警前年因反年改,向總統車隊陳抗時,被控妨害公務及傷害罪起訴,彰化地 院仔細勘驗警方三十七個錄影機和密錄器的畫面,又根據其他員警證詞,發現警方高層 曾指示「如果有推擠就跌倒,直接用現行犯逮捕」,不要讓陳抗者按氣笛喇叭等,已逾 越警方守法基本界線,判黃無罪。判決中披露警方執法手法,引發熱議。 判決書提及,「確保少數人的聲音能被執政者及其他多數人聽見,正是民主社會最可貴 的價值」,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提醒員警 執法並非對長官的命令唯命是從,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判決中也提及,有員警作證時提到,黃先前陳抗時在總統車隊經過鳴放汽笛,讓警方遭 到國安局檢討,認為此舉可能造成總統的駕駛官驚嚇。所以在勤務前,分區指揮官就被 提醒,不得讓陳抗者的手舉起來,這樣陳抗者就無法按汽笛喇叭,以免危及元首安全。 員林分局永靖分駐所長林聖智也接到「分局長」來電,轉達員警「陳抗者出來的時候, 所有員警就貼上去,如果陳抗者有推擠的情形,就直接跌倒,其他員警就用現行犯逮捕 。」 黃前年十一月十日在員林大道欲向總統車隊陳抗,被多名員前高舉雙臂包圍,因高舉右 手按汽笛喇叭,與執勤員警發生推擠,洪姓員警跌倒,被依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起 訴。 法官逐一勘驗警方的秘錄器畫面,發現黃男並未積極、主動出手攻擊警方,且員警是因 曾被國安局檢討,為阻止黃按喇叭才一再碰他導致跌倒受傷,認定黃男妨礙公務之意。 法院並在判決書最後附記指出,能理解員警為治安衝鋒陷陣,執勤遭惡意攻擊本於維護 公務員尊嚴不容輕易踐踏,但「當員警因服從上級不當指示」,執法手段已逾越應恪守 界線,法院無法視而不見。 法院更重話稱,這些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 信力,並稱「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刻意打擊警方士氣,而是出 於重視員警執法。並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 心得與評論: 大家都有學過行政法 對於上級的『違法命令』『不當指示』 不應盲目服從 有些公務員接受長官指示或交辦某些業務 明知道長官這樣做不對 卻仍然照長官的不當指示去做了 這樣不好吧? 如果大家接到老闆(主管)的類似不當指示 大家會怎麼做呢? 大家怎麼看?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71.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8273443.A.E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