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入手寶貝狗幣,錢入在TP錢包, 最近時常在coinmarketcap看寶貝狗幣漲跌,但有一點不太懂想請教, 1.寶貝狗幣在下跌時候,我看TP錢包的錢包 寶貝狗幣的總值是往上增加的,總值跟漲跌不是成正比一起增加一起減少的嗎? 2.TP錢包的寶貝狗幣要換回台幣的話,是要將寶貝狗幣先換成幣安幣後,再轉到幣安交易所再轉回maicoin交易所再換成台幣?還是to錢包換成幣安幣時可以直接轉到maicoin交易所再轉台幣? 謝謝各位大大
[Coin] 「請益」新手入坑,請教各位版大,有關ba
台灣出手!行政院劃定 5 大虛擬通貨業者,交易所、ICO銷售…需落實 KYC/AML 洗錢防制 台灣行政院院長蘇貞昌 7 日發布院臺法字第 1100167722 號,該命令依 FATF 的指導方針 劃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範圍,明確規範 VASP 需遵守的洗錢防制義務。法令預計自 7 月 1 日起生效。 行政院命令,被劃定在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的業者,需遵照洗錢防制法第 5 條以下,落實 KYC(了解你的客戶)及 AML(反洗錢),包括進行交易監控、可疑交 易通報等。 該命令主要依據 FATF 在 2019 發布的指導方針劃定 VASP,以下包括: 虛擬通貨及台幣、外幣之交換 虛擬通貨間之交換 虛擬通貨之移轉 保管、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 參與或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行銷之相關金融服務 就定義上來說,行政院命令之管理範圍相當廣泛。 首先第 1 項,就包括了 Maicoin、BitoPro 等提供「法幣入金」渠道的交易所;不過, 台灣交易所多已自主建立起嚴格的風控機制,因此影響甚微。第 2 項則拓展至幣幣交易 ,也就是說除了交易所以外,DeFi 上的部分項目也可能會進入列管範圍。 延伸閱讀:產業陣痛期來臨?FATF 最新方針:交易所之間的資金轉移,需要「詳細交代 雙方資料」 第 3 項的虛擬通貨之移轉,則涵蓋有場外交易業者(OTC)、虛擬通貨錢包提供商等,並 且無論交易與否,都要依法執行。第 4 項則主要針對虛擬通貨託管商,以及提供相關託 管技術工具或服務的公司。 第 5 項主要針對虛擬通貨產業經常出現的融資手段,例如 ICO(首次代幣發行)、證券 行代幣發行(STO)、IEO(首次交易所發行)等。值得一提的是,台灣金管會及櫃買中心 在這兩年已經陸續發布了有關 STO 的規範,業者需持照方能辦理業務。 延伸閱讀:快訊》金管會正式發佈台灣 STO 規範,「證券性質代幣」將納入證交法,募 資只能收新台幣 從去年開始,金管會就數度發布了虛擬資產預警,提醒投資人打著區塊鏈、虛擬通貨為名 目的吸金詐騙案是屢見不鮮。如今,這份行政院命令雖然增加了業者的營業成本,但也為 投資人多增添了一層保障。 不過,由於該命令的適用範圍極廣,且虛擬通貨具有一定的匿名性,VASP 在依法通報上 存在著一定的難度。此外,虛擬通貨的業務領域相當多元,好比說 DeFi 是否會被列入管 轄,目前也尚無法確定。 以下為行政院命令原文: 行政院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7 日 發文字號:院臺法字第 1100167722 號 一、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為以下之指定: (一)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指為他人 從事下列活動為業者: 虛擬通貨與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間之交換。 虛擬通貨間之交換。 進行虛擬通貨之移轉。 保管、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 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 (二) 虛擬通貨指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 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者。但不包括數位型式之新臺幣、外國貨 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其他依法令發行之金融資產。 (三)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從事第1項活動者,分別依其所屬之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所定洗錢防制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https://reurl.cc/OXoaVR 行政院管定虛擬通貨 版主 法律專家怎麼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76.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618385878.A.F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