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住在高雄的男生,因為工作性質不常有機會認識異性,所以才會來這裡嘗試,三十好幾了,身高179公分體重76公斤,不菸不酒我是一個比較坦率,開朗的人,性格特點是單純,沒城府,成熟穩重又帶點幽默,脾氣好,遇到挫折不會亂遷怒人、真誠、耿直。缺點是我見面聊天很OK,但卻不擅長網路聊天。休閒時間我喜歡旅行,看小說,運動。不玩手遊。
[徵女] 高雄會出門的人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34953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 家住台北市的一名40多歲美魔女,去年10月凌晨穿細肩帶的運動上衣出門晨跑,返家途中 卻被年紀小她近半的20多歲王姓男子尾隨入屋,慘遭性侵,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王 男有期徒刑7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8日清晨4點多,美魔女早起出門晨跑,從事酒店經紀的王男見她獨自 一人,竟一路尾隨她,在她進家門電梯時,王男也緊跟著她上樓,直到她開鎖入屋,王男 隨即衝上前,將她壓制在地上指侵得逞。 王男精蟲衝腦,欲再性侵,女魔女哭求王男罷手,王男才改以自慰射精在美魔女頭髮上後 離去,事後美魔女在友人勸說及陪伴下報警。 法院審理時,王男承認克制不住性慾而犯案,並有意賠償被害人,但雙方並未達成和解, 法官痛批他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尾隨被害人至其住處,而以強暴方式對其強制性交,造成 被害人身心靈無法彌補的傷害,判處他徒刑7年4月。 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原侵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三、論罪科刑 (二)……;且被告前因犯侵入住宅竊盜、偽造文書、詐欺及違反職役職責等案件,經 法院論罪科刑並入監執行,於假釋期間再犯本案(未構成累犯)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足見其受刑之執行後,並無完全悛悔,仍以侵入住居而危 害他人住宅安寧之手段犯案,素行非佳;……」 — 楊柳蒹葭覆水濱,徘徊南望倚闌頻;年光似鳥翩翩過,世事如棋局局新。 嵐積遠山秋氣象,月生高閣夜精神;驚飛一陣鳧鷲起,蓬葉舟中把釣人。 ——【宋】釋志文《西閣・在孤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33.95.168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12681842.A.F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