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住在高雄的男生,因為工作性質不常有機會認識異性,所以才會來這裡嘗試,三十好幾了,身高179公分體重76公斤,不菸不酒我是一個比較坦率,開朗的人,性格特點是單純,沒城府,成熟穩重又帶點幽默,脾氣好,遇到挫折不會亂遷怒人、真誠、耿直。缺點是我見面聊天很OK,但卻不擅長網路聊天。休閒時間我喜歡旅行,看小說,運動。不玩手遊。
[徵女] 高雄會出門的人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308155 2021-03-10 15:10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市吳姓男子去年4月結識15歲少女,4次與少女發生性關係,2人第4次是先買麥當勞, 再帶去旅館吃、發生關係,檢訊後以強制性交罪起訴,但法院認定「單純吃東西可在免費 開放空間」,選擇旅館通常另有目的,且事後2人還去烤肉慶生,認為無違反少女意願, 改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4次性交各判有期徒刑5個月,應執行8個月,可 上訴。 26歲吳男去年4月認識15歲少女,當月到隔月初就與少女合意性交3次,5月初2人因故分手 ,吳男再追求少女,5月13日2人先去買麥當勞,之後進入中正路某飯店房內用餐、發生性 關係,事後再去民雄鄉友人處慶生。 少女之後到醫院驗傷,報警稱不願再與吳男性交,當時有用手推、腳踢,但仍被吳性交, 檢方訊後以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吳於偵、審中都坦承與少女發生關係;少女也坦言慶生那天買麥當勞,去旅 館裡吃,稱不知為何不在麥當勞內吃就好,有猜到去旅館,吳會想和她發生關係,猜吳男 可能認為她「口是心非」;離開後2人一起去民雄烤肉慶生,少女也未向烤肉友人求救。 法官認為,2人曾在旅館合意性交,若單純聊吃東西可在免費開放空間,進旅館付費休息 通常另有目的;少女雖說有推吳男,但也稱吳沒有打她或強迫、壓制等傷害行為,驗傷也 未發現明顯外傷,與一般強制性交犯罪情節未盡相符,依法變更起訴法條。 法官認為,吳案發時年約26歲,既知少女僅15歲,心智發育未臻成熟健全,對性行為缺乏 完全自主判斷能力,竟未克制情慾,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對於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 生不良影響,考量吳非以暴力手段,兼衡被告一切情狀,4次性交各判有期徒刑5個月,應 執行8個月,以示懲儆。 — 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為了滿足慾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修羅(8+9,髒東西)~~ PS:因為是髒東西(低等靈,ex動物靈,孤魂野鬼..)入靈所以也叫髒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19.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15370263.A.324.html ※ 編輯: orz44444 (111.253.219.123 臺灣), 03/10/2021 17: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