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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跨國同婚權益興訟宣判 祁家威:只贏一半 2021/03/04 18:5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爭取跨國同婚權益,與一名馬來西 亞僑生赴戶政機關登記遭拒,提告請求准許登記同婚。法院今天宣判,撤銷拒絕登記處分 ,戶政須照判決法律見解另為處分。 祁家威聆判後接受電話訪問表示,對此判決結果不會上訴,之前爭取同婚登記的案件會提 上訴,是為了要聲請釋憲,但本件案子不一樣,立法院即將修法;祁家威強調,這個判決 只贏一半,而對方輸一半,真罕見,「這個判決就是暫時放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主文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被告就原告民國108年5月24日 之申請案,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決定。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司法院2月底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 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同婚案件訴訟緣於,祁家威與男伴民國102年3月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 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106年5月24 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 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若修法或立法在兩年內未完成,同性兩人打算結婚,得依婚姻章 的規定,持兩人以上證人簽名的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台灣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108年5月22日公布,並於同年5月24日正 式生效,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台灣民眾如果要與同性別外國人要在台灣 辦理結婚登記,只要外國人本國也開放同婚即可登記,但如果外國人本國未開放同婚則無 法登記。 祁家威為爭取跨國同婚權益,決定衝撞體制,與一名馬來西亞僑生親赴台北巿大安戶政事 務所登記結婚遭拒,經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今 天宣判。可上訴。(編輯:方沛清)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3040096.aspx — 魯冰(Gayle Rubin)首創 "(買賣)交易女人" (traffic in women)一詞。〈交易女人:性的 「政治經濟學」〉;請看《女性主義經典》一書,頁167。(有女兒的爸爸媽媽最好看一下!) 交易女人: 女人(像奴隸)被賣到夫家 夫家供她吃/穿/住 變成夫家人力 失去部分人身自由 本來是公主->偽裝窮"灰姑娘"取/用/住公婆->被夫家"監禁"+過"養女般"生活->超級大白目! 拿聘金: 古代陋習,男方<買女人>來養,得到<女方人力>。(女人婚後"不怎麼"孝順娘家!) 推薦好書:《黑羊效應:心理醫師帶你走出無所不在的霸凌現象》 作者: 陳俊欽精神科醫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2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615031473.A.A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