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錄訓學員均已通知完畢。(如有遺漏請再來信確認) 為確保聯繫順暢,助教有建立訓練課程的line群組。 2. 仍有想要報名的學員,在本週六前仍可報名。 3. 有住宿需求的同學,學校可從週日開始住宿。 4. 有停車需求同學,校內可停車(收費),校外有免費停車位。通勤可搭捷運或泛航。
Re: [情報] 免費參加ic設計培訓課程(還可拿獎勵金)
大立光員工竊密案 先進光電前總經理及5工程師判刑 http://bit.ly/3cjWltA 大立光爆發離職員工轉投敵營竊密案,違反《營業秘密法》、智慧財產權及競業禁止約定 ,把大立光多項技術帶到先進光電,還搶先申請台灣及中國地區專利權,涉犯背信等罪。 大立光陸續於2012年及2013年對先進光電提出民、刑事告訴;其中民事告訴,智慧財產法 院於2017年底一審判決,先進光電高層等人應連帶給付大立光15億2247萬639元,先進光 電已提出上訴。 2015年間,檢方起訴先進光電公司、前總經理羅章浚及2011年從大立光挖角的工程師鄒博 丞、翁宗震、謝炘穎、朱威丞、張詠淳及徐維隆等多人。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羅章浚等6 人在審理期間避重就輕,僅承認取得技術、作為研究參考,否認拿來使用,審酌6人不思 以正當途徑研發創新,竟剽竊他人智慧結晶,實為不可取。 法院依《著作權法》論罪 由於,所犯行為是在2011年期間,不適用2013年才修改通過的《營業秘密法》,而以刑法 《著作權法》論罪。台中地院於2021年1月26日,依《著作權法》擅自重製罪,因而判處 羅章浚、鄒博丞、翁宗震、謝炘穎、朱威丞等5人各6月徒刑,徐維隆則被依背信罪判刑5 月,都可易科罰金,僅張詠淳判無罪;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徐維隆應賠償大立光60萬 元。民事部分,智慧財產法院先前已判先進光電高層等人,應連帶給付大立光15.22億元 ,目前上訴二審中。 此外,台中地院也認定先進光電因受雇執行業務,觸犯《著作權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罪, 判先進光電罰金60萬元,另宣告沒收多針點膠頭及2組遮光片送料機構貳組、多針點膠頭 壹個均沒收。 張詠淳判無罪的理由是,張男在離職後「蒐集」相關資訊提供給在先進任職的謝炘穎,並 非是在職期間「洩漏」給謝,不符合《著作權法》相關要件,因此判無罪。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 徐維隆背信部分,洩漏的是大立光內部資料中有關星歐公司隱形眼鏡製程參數表,因此判 徐男應賠償大立光60萬元。 至於,原先大立光曾向先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140億元,其中刑事有罪部分,大立光 已向台中地院撤銷,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訟,一審獲賠15億2247萬639元;刑事無罪部分, 台中地院予以駁回。 案情起源 全案源於先進光電公司從2000年間起,計畫新一波的自動化生產進程,總經理羅章浚透過 人脈,私下多次找任職大立光的鄒博丞、翁宗震、謝炘穎等人聚餐,並談妥挖角跳槽的薪 資及報酬,又陸續挖角朱威丞、張詠淳、徐維隆等人。 但因,大立光聘僱合約書均有明定,離職2年內,不得為自己或他人或從事經營與大立光 相同或類似之事業,自身機密資訊負有保密條款,不得侵害大立光的商業秘密及智財權等 。 鄒博丞等人不但將大立光機密帶過去,包括自動化生產技術一、二之相關圖形著作、電磁 紀錄等資料皆被帶走,2012年間還搶先向台灣及中國申請2項圖形專利權。朱、徐2人也將 大立光機台運作影片、參數表等商業機密,還有大立光點膠膠水空瓶、半瓶過期UV膠水帶 走,以便抄襲、研發膠水配方,總計471筆檔案資料拿給跳槽先進光電的謝炘穎,涉嫌洩 漏營業機密。 經人檢舉後,台中地檢署於2013年5月到先進光電搜索,查扣相關資料,2015年間偵查終 結,將先進光電公司、前總經理羅章浚和6名已離職的大立光電員工涉及違反著作財產權 、背信、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罪,提起公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45.192.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11898858.A.E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