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女] 高雄會出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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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臉書鎖定少男 強脫褲性侵共3人受害重判10年定讞

高雄曾姓男子對少男有癖好,從2017年起,鎖定就讀國中的少男,以臉書、搭訕等方式,
換取少男的信任後,再帶到僻靜處,強脫少男的褲子,對少男撫摸、口交,總計有3名少
男受害。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將他判刑10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男子從2017年起,開始對少男下手。當年7月間,他透過臉書Facebook與當時
13歲、就讀國二的少男阿宏(化名)成為好友。不到一個月後,就約出阿宏。曾男騎機車
帶阿宏到屏東縣新園鄉烏龍堤防下方空地,強脫阿宏褲子,並主動撫摸,對阿宏口交,性
侵得逞。

2019年11月間,曾男在高雄市林園區某游泳池畔認識當時13歲的少男阿偉(化名),雙方
在臉書上結為好友,曾男並相約開車帶阿偉等人外出遊玩。當天傍晚阿偉赴約後,曾男將
車輛開到屏東縣新園鄉烏龍堤防靠近進德大橋端,又開始撫摸阿偉下體,最後不顧阿偉反
對,強脫阿偉褲子,對他口交得逞。

曾男性侵完阿偉後,開車將他送回,離去時在屏東縣新園鄉某媽祖廟牌樓前,看到另名少
男阿信(化名)騎單車在停等紅燈。曾男驅車上前攀談,並加阿信為好友後,騙阿信上車
兜風,將阿信帶到屏東縣新園鄉五房堤防,不顧阿信反對,又強脫阿信褲子,對他口交。
被害少年返家後,向家長表明,有人甚至在臉書上向好友抱怨:「X,他X的一直摸我的小
OO、欸欸欸欸欸」。家長報警後,警方循線逮捕曾男,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他重判14年,上訴二審也重判,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將
曾男改判有期徒刑10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不僅如此,檢方當時
起訴曾男還對第四名少男下手,但法院這部分判決無罪確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28/21561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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