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住在高雄的男生,因為工作性質不常有機會認識異性,所以才會來這裡嘗試,三十好幾了,身高179公分體重76公斤,不菸不酒我是一個比較坦率,開朗的人,性格特點是單純,沒城府,成熟穩重又帶點幽默,脾氣好,遇到挫折不會亂遷怒人、真誠、耿直。缺點是我見面聊天很OK,但卻不擅長網路聊天。休閒時間我喜歡旅行,看小說,運動。不玩手遊。
[徵女] 高雄會出門的人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377668 2021-04-09 19:59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縣鄭姓男子去年將10歲男童,帶到水上鄉某防空洞內,強拉男童幫他手淫,校方報警 偵辦才發現,鄭自103年起至少對4名男童,作9次猥褻行為,檢訊後依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起訴,法院認為鄭坦承犯行,知錯悔意,也與 被害者家長和解,每案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34歲鄭姓男子平日在工廠工作,去年3月25日下午,他見10歲小男童獨自騎腳踏車,以陪 騎腳踏車名義,將男童帶往水上鄉某防空洞,強拉男童撫摸自己生殖器、幫他手淫,男童 嚇壞了,事後回學校告訴老師,校方立刻報警,同時在校內宣導正確性觀念,才發現還有 多名學童受害。 起訴書指出,鄭男早在103年開始,就曾將某一年級學童,帶到附近破舊房子內撫摸男童 生殖器,再拉男童的手幫他手淫;同年丶隔年暑假期間,鄭又對至少2名不同男童,做猥 褻、撫摸生殖器行為。 鄭在107年1、2月放寒假期間,還將一名小學四年級男童帶回自家浴室, 強拉男童摸他的 生殖器,該年10月又強行對另一名小學五年級男童,從後方擁抱、撫摸男童生殖器。 全案經檢警調查,至少有4名未滿14歲受害男童,男童父母都對鄭提告,鄭男在檢訊、法 院審理過程坦承犯行,並與男童家長調解,和解後都表示不追究、同意諒解,另考量鄭男 無前科、智能略微不足,犯罪行為較平和,未對男童有更進一步侵害或不利。 但審酌其明知被害童都未滿14歲,竟為逞個人一己性慾,違反男童意願而做猥褻行為,侵 害性自主權,危害男童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依法判刑。 又為使鄭男記取本案教訓,並導正偏差行為,防止其再犯,命鄭男應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 場;並依法諭知其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為了滿足慾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修羅(8+9,髒東西)~~ PS:因為是髒東西(低等靈,ex動物靈,孤魂野鬼..)入靈所以也叫髒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09.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18047933.A.A8F.html ※ 編輯: orz44444 (1.165.109.212 臺灣), 04/10/2021 17: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