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住在高雄的男生,因為工作性質不常有機會認識異性,所以才會來這裡嘗試,三十好幾了,身高179公分體重76公斤,不菸不酒我是一個比較坦率,開朗的人,性格特點是單純,沒城府,成熟穩重又帶點幽默,脾氣好,遇到挫折不會亂遷怒人、真誠、耿直。缺點是我見面聊天很OK,但卻不擅長網路聊天。休閒時間我喜歡旅行,看小說,運動。不玩手遊。
[徵女] 高雄會出門的人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01024 編輯:陳頡 2021-02-06 19:00 花蓮一名吳姓男子自2018年開始多次以200元至500元不等金額,在網咖誘騙未成年少年發 生性關係,甚至性侵其中一名被害人多達28次,還拍下性愛影片供日後觀賞,直到一名男 童不甘受辱,在家長陪同下報警,全案才曝光。花蓮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性 交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花蓮某間網咖任職,誰知他對未成年男童有特殊癖好,竟在2018年10 月間,以500元為代價誘使未滿14歲的小祥(以下皆為化名)發生性關係,待對方收下後 ,他隨即開始親吻男童,同時伸手愛撫,後因小祥不願繼續,只好作罷。 不久後,吳男又認識另名男童小樂,隨後以同樣手法誘騙對方發生性關係,第一次出價 200元、第二次300元和他肛交,過程中還不忘拍下影片助興。不僅如此,吳男曾和未滿14 歲的小明交往,2人在半年內陸續發生28次性行為,地點除了吳男租屋處,有時也會到KTV 包廂廁所解決,每次完事後皆會給對方500元。 事後,小明在母親陪同下報警,全案因而曝光。警方獲報後前往吳男住處搜索,起出眼罩 、潤滑劑、壯陽藥及不雅影片等證物;吳男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 起訴。花蓮地院審酌,被告行為導致3名男童身心受創,考量他坦承犯行,且未使用暴力 脅迫被害人,判處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 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為了滿足性慾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修羅(8+9,髒東西)~~ PS:因為是髒東西(低等靈,ex動物靈,孤魂野鬼..)入靈所以也叫髒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66.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12681080.A.375.html ※ 編輯: orz44444 (36.233.66.13 臺灣), 02/07/2021 14: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