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贈送前請詳看板規1-3規定(站規),違者重罰禁言一年並退文處分。醫療用品(包括 醫療口罩、酒精、傷殘輔具、隱形眼鏡跟盒、棉條)、過期食品(強調可以推肥者除 外或強調不可食用)、0~1歲嬰兒奶粉與其他違反法律物品。 3.禁止指定性別,但女性及私密物品等,可要求出示性別證明(由板主認定)。 4.運費於文摘之外收費方法請詳述,收取任何包材費、雜費、手續費會被板規處置。
[贈送] (give)
台南勞工局:全勤獎金當福利 雇主最常觸法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3442890 勞工局指出,有些雇主就是因為錯把勞工的薪資「權利」當作「福利」,導致違反勞基法 規定。(勞工局提供) 2021/02/18 22:5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去年台南違反勞基法的雇主,大多是因為沒有依法給員工加班費 被台南勞工局開罰,但加班給加班費的觀念應該相當普及,為何還是有雇主違法?勞工局 指出,這是因為給加班費時,少算了平均薪資,其實有些雇主認為的「福利」也該算入薪 資內,依法勞工的「權益」最常被當作「福利」的,就是全勤獎金,為了讓雇主都有勞基 法觀念,將在2月舉辦3次勞基法講座。 勞工局表示,現在大多數的雇主都會注意員工加班,但是在核算加班費時,必須先算出員 工的平均薪資,加成後才能轉換成加班費,不過台南違規的雇主,大多是疏忽了「薪資」 的定義,但依據勞基法規定,只要是有勞動的對價關係、經常性的發放,就算是勞工的薪 資,而不是薪資外的福利。 有許多雇主認為,全勤獎金算是勞工額外的福利,勞工局舉例,以全勤獎金來說,勞工每 日準時上班累積一個月,這算是有勞動的對價關係,不應該算是福利,而另一個經常性發 放的獎金,也常會被雇主認為是福利,其中最常被誤會的是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符合勞基法薪資定義的經常性發放的條件,即使不像全勤獎金每個月有相同的金 額,但是一樣有勞動的對價關係,所以也是屬於薪資的範疇。 勞工局指出,有些雇主就是因為錯把勞工的薪資「權利」當作「福利」,導致違反勞基法 規定,為了提升雇主的勞基法觀念,今年與南市各區公所、農會及各大工業區合作舉辦勞 動基準法宣導,詳情可上勞工局網站洽詢時間。 常常等出事 死人才來勞檢 請重點稽查市區飲料店 是否有給足額加班費 1.新聞標題 2.網址連結 (過長網址請縮址) 3.新聞內文 4.心得 (至少20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1.99.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13688137.A.B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