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女] 女生一名,1300出發大安海水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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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337703 2021-03-23 14:30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 / 高雄即時報導 林姓男子與同公司女友小華(化名)一起幫公司辦活動,後來小華找來兩名閨蜜小珍、小 甜(化名)協助,4人一起入住屏東某間民宿,未料深夜林男不顧女友在旁,先後指姦小 珍並涉嫌性侵小甜,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時,法官強調性行為絕對是「No means No」, 沉默不代表同意,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6月和6年,合併執行刑8年。 判決指出,2018年12月22日林男與女友、小珍、小甜一起為公司協辦活動,當天晚上入住 屏東縣某間民宿,4人同住一間房,林男與女友睡同床,小珍、小甜則合睡一張床。 當天深夜0時許,林男見小珍、小甜喝完酒先後上床睡覺後,先到小珍床邊,親吻小珍頭 部、臉部,見小珍沒反應,再將手指伸入小珍內褲,以指姦方式性侵得逞。 林得逞後,再轉向與小珍同床的小甜,小甜因害怕裝作沒有反應,林男再轉頭染指小珍, 林男逞慾過程,被同房的女友小華目擊,一度大動作拍打床舖想要制止,還用棉被蓋住頭 氣得衝出房間外,沒想到林男與小華重回房間後,林竟鎖上房門,見小甜沒反抗,竟強行 親吻小甜臉部、胸部,最後甚至脫掉小甜短褲性侵,直到射精在小甜腹部為止。 但林在偵查時否認霸王硬上弓,強調他與兩人之前就有互相「餵食」的親密舉動,都是出 於自願發生性行為;但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認為小珍、小甜案發前不認識被告,兩人還 是學生,生活單純,只是這次受閨蜜邀請打工,不可能當晚和林男喝酒後,就同意發生性 行為。 合議庭法官認為,「性自主決定權」是指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互相尊重、彼此同意基礎 上,絕對是「No means No 」「only Yes means Yes」,性主動一方有責任確認對方是在 完全清醒狀態下「同意」,沉默不代表同意,不確定、猶豫也不是同意,即使同意擁抱、 接吻,也不代表想性交。 林男一審分別被判3年6月和6年,合併執行刑8年,上訴高院後合議庭法官認為量刑及定其 應執行刑適當,駁回林男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 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為了滿足慾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修羅(8+9,髒東西)~~ PS:因為是髒東西(低等靈,ex動物靈,孤魂野鬼..)入靈所以也叫髒東西~~※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87.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16485369.A.D9E.html ※ 編輯: orz44444 (36.233.87.44 臺灣), 03/23/2021 15:43:25

yamakazi: 片子看太多 03/23 15:55
bearKQG: 好噁 03/23 16:09
EEERRIICC: 噁爆天,有這種閨蜜真倒霉 03/23 16:24
hsunting2000: 不用化名了 水果報都打真名出來了 03/23 16:34
porterlevis: 後宮小說看太多喔 03/23 16:41
onlyyou21: 酒駕鬧出人命都沒這種重 03/23 17:20
nuijo: 噁 03/23 17:35
keepingtime: 三人睡一起案情一定不單純,以後跟人打砲最好全程錄 03/23 18:02
keepingtime: 影自保 03/23 18:02
zingy: 被仙人跳了…台女很恐怖。 03/23 19:03
HaoHaolaola: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侵上訴字第100號 03/23 19:38
b18902040: 你看吧,前面先前那個指姦胖女生就沒事,根本歧視,這 03/23 20:56
b18902040: 次就有事 03/23 20:56
b18902040: 法官根本自由心證 03/23 20:56